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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分几类?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临时工及离退休返聘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受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以下四类: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重伤事故的认定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有关条款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重伤、死亡人员包括负伤30日内确认为重伤及死亡的人员。

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事故,不得说服动员伤害者不报事故。不论负伤者事故后采取何种休工方式(如补休、年休、探亲假等),只要负伤者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必须按事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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