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1日


        3、熟悉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工程分布情况及重点、难点项目,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和重点监控方案,做到项目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项目检查次数要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关键工序跟班监控,检查情况应详实记录备查。
        4、参加组织轻伤事故及配合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掌握本单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6、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报表,健全台帐、记录等资料,提出对班组的安全考核奖惩意见。
        7、及时向上级反馈安全生产各种信息,向单位领导汇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安全检查。
        3、主持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作好记录。
        4、凡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作好记录。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督通知书,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并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5、对下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6、不断加强专业理论、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7、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管辖范围内工程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检查作业。
        3、全面掌握管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检查控制,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控制项目要参与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要跟班检查督促。
        4、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记录。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通知书,并向领导报告。
        5、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每半年一次;集团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每季度一次;子、分公司(工程处)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工程队(段、车间、)或不设工程队编制的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一次安全大检查。
        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写出总结向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专业检查制度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正式投产作业,工程施工条件变化、主要工序转换、重要施工设施调整,特殊气候条件,均组织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条  日常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人员,要有计划深入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对管内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工程队(车间)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所管的施工现场、工点、作业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状态和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详实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各类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要深入现场、工点、作业场所,坚持边检查边改进,要不断提高检查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严重或者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   重点监控制度
        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对管内工程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工程项目高、难、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的项目、工序、部位。重点监控要事先制定监督的措施、方法,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通知书制度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视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主送受检单位,并作好留存。
        第二十四条  分析、总结、报告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部门每半年,集团有限公司各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部门每季度,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按其要求及时总结、上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