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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8日

  (7)是否正确执行工作间断、转移,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内容增减玫由此而出现的安全措施变动,工作时间的延长以及安全措施临时变动等手续;

  (8)是否正确履行工作终结手续,为了切实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交接双方是否进行了分头检查。

  2.监察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1)检查工作负责人是否将工作票随身携带;

  (2)检查现场所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善性和可靠性,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相任;

  (3)检查现场“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包括个人保安线),装设遮栏、标示牌”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工作负责人是否亲自或派人作了全面检查;

  (4)检查工作班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具是否都正确执行;

  (5)检查场地、通道、楼梯上的坑、沟、孔、洞等上面或周围是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封诸、加盖、加围栏、加标志牌、挂红灯或派人看守等);

  (6)在行人、车辆密集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施工,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明显标志、派人看守等)。

  3.监察各种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1)年度“两措”计划是否已列入季度、月度和周、日作业计划并及时执行。

  (2)安全大检查中要求作现整改的项目,或通过《安全监察通知书》下达的,以及针对事故制订的防止对策是否制订整改措施、方案,是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安排,是否开始执行(或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安全活动

  检查工区(车间、场、队)、安全活动是否按时、正常开展,上级有关文件是否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切合实际,记录是否详实,是否都由参加者自己签名,缺席者是否已及时补课,发言的普及率是否较高,发言内容是否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会后有否小结、评价等。

  五、对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分别处理

  (1)发现指挥性或作业性违章时,若此违章可能立即引发事故者,应当机立断,立即加以制止,不然,可等作业告一段落时,再向现场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指出,及时加以纠正。

  (2)发现装置性违章,可告知设备运行主人单位(部门、班组),以《设备缺陷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报有关单位(部门、班组)处理。如查出问题属于“紧急”或“重大”级的,应立即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限时整改,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3)现场监察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整理后,书面报告有关主、分管领导,并由安监机构(人员)及有关单位(部门、班组)分别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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