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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机关秋冬季节消防安全和防盗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1日

委领导、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秋冬季节,是盗窃案件和季节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皖政办明电[2010]75)、(宜政传[2010]223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上海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秋冬季节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用电、防火及防盗的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工作,增强机关防盗和安全用电意识,防止火灾和盗窃事故发生。
    二、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节约用电,采取必要的财产保护措施。
    (一)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各科室人员应做到及时关闭各类办公设备电源;在发现门、窗、锁等防卫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办公室。非工作时间,门卫要注意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不要在办公室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乱丢烟头。要注重做好消防和防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办公室。
    (三)机关各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应当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各种用电设备,防止因短路而引发火灾事故。在调整、改变电源线路及用电设施时,必须提前向告知办公室,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由办公室安排专业电工实施。
    (四)财产保护以预防为主。机关全体职工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护措施,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
    (五)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电梯实行分时段运行,夜间将关闭所有电源(加班除外)。
    (六)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如果因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失误导致机关财产损失的,自负其责。
    (七)机关全体同志还要认真做好各自家庭的防火、防盗工作。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要对各类电器设备、各种防卫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违章操作或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等人为原因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办 公 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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