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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释义】此条是关于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实现途径的规定。
  此条是“总则”中第十条“鼓励先进技术”的具体体现。现在许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特种设备领域也不例外。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应用于特种设备领域里,这不仅奠定了特种设备技术发展的基础,还使得特种设备技术的能力获得了显著的提高,技术应用的范围获得极大的推广,也使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断提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科技都以一种一往无前的态势向前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技术水平也紧随着科技发展的脚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特种设备也在向高精度、高可靠性、高质量,智能化控制、数字化、集成化、大型化以及多功能化方面发展,特种设备技术水平已经慢慢接近国际水平。我国一直在对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对产品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要求也一直在提高和变化。此款明确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特种设备生产生活使用中的具体途径,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中的应用提供了便利,促进了特种设备科学技术转化为实际应用。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受理,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申报及评审程序,方便有关单位进行咨询和申报。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应及时调整,满足科技发展进步的需求。此款一方面可以及时地将成熟的技术应用于实际应用中;另一方面可不断完善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纳入安全技术规范中,持续保持安全技术规范技术领先和实用性,对于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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