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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8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2014〕5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一)收集研判预警。
舆情处值班人员通过舆情收集系统实时搜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通过分析预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确定舆情的等级和影响程度,筛选出相关舆情并按以下分类报送和处置:
1.一般网络舆情。舆情处发现后要通过舆情动态及时反应,由人事司(宣教办)通知相关单位依据职能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办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答复。
2.较大网络舆情。舆情处发现后要及时报告人事司(宣教办),由人事司(宣教办)会同相关单位作出定性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报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有效应对。应对情况要以简报形式报总局领导。
3.重大以上网络舆情。舆情处发现后要立即电话报告人事司(宣教办),同时启动舆情应急预案,起草舆情专报,经人事司(宣教办)报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后组织开展应对工作。需要请其他单位配合支持的,应当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4.舆情处发现刚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通知总局总值班室。
(二)监测舆情。
舆情确认后,舆情处应持续跟踪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跟踪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舆情发酵、影响面不断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报告人事司(宣教办)。
(三)会商措施。
根据舆情级别,按以下程序进行会商。
1.一般网络舆情。由相关业务司局和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会商,研判舆情潜在风险,提出应对意见并进行回应。
2.较大网络舆情。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回应方式应对意见,报总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3.重大以上舆情。由总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召开舆情应对会,根据舆情反映的事件性质和研判结果,研究提出舆情处理措施,拟定应对方案。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应对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回应舆情。
根据舆情级别和涉事原因,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口径一致、准确及时”的原则,总局采取跟帖答复、专家访谈、网络评论、举办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1.对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可研究提出回应意见,及时跟帖回复。
2.对反映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情况属实的,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舆情,要以解决反映的问题为重点,直面问题,勇担责任,及时跟帖回应,表明态度,主动道歉,公开处理结果,理顺和稳定公众情绪,扭转不利导向。
3.对带有举报性质,但线索不明晰的舆情,相关单位要及时回应,跟踪深挖线索,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解决问题的预期,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
4.对内容严重失实、恶意中伤、严重误导社会认知的有害信息,要力争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事实真相,公开辟谣,澄清事实,提请有关网站对不实信息或谣言进行删除、覆盖等操作,消除不良影响。
5.对蓄意破坏、恶意反复炒作,可能引发舆情发酵的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舒缓社会公众的情绪。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平息事态。
(五)消除影响,积极做好舆论公关。
舆情事件平息后,相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
1.一般网络舆情。应直接与网站或首发信息人沟通,了解其发布原由,及时化解有关矛盾,促成其主动删帖。
2.对于重大的恶意网络负面信息,请当地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清除;对于恶意诋毁的信息,应利用法律手段,发表法律声明,强调追究法律责任,敦促删除不实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后续处理
(一)继续跟踪。舆情处继续收集跟踪舆情,掌握网络舆论的演化过程,向人事司(宣教办)汇总报告网民对回复提出的质疑。
(二)继续引导。人事司(宣教办)要及时研究后续回应意见,对网络出现的言论进行正面引导。
(三)继续沟通。相关单位要保持与首发信息人的沟通,争取通过良好沟通最终达成舆情事件彻底平息。
(四)总结评估。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针对舆情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整个舆情事件的处置情况、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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