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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8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2014〕5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4〕52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已经总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准确地了解社会公众关切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互联网上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应对网络新媒体的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概念。
本预案所说“网络言论”是指网络上出现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意见建议、正负面消息、谣言等。“网络舆情”是指引发围观、炒作行为的网络言论。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研判,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分析研判,对事件予以准确定性,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二)积极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化解和降低不良影响,使网络宣传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服务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分级应对,有序管理。根据网络舆论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划分为一般网络舆情、较大网络舆情、重大网络舆情和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针对不同等级的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对某项政策或某个事故处理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2.较大网络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出现,跟贴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000次,或者在微博、博客转发超过100次,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3.重大网络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同时出现,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万次,或微博、博客转发超过300次,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4.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出现,1天内点击次数超过5万次以上;或微博、博客转发超过500次以上,有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围观事件的舆情。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网络言论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由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网络舆情处(以下简称舆情处)负责,热点、疑点的澄清释惑内容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总局政府网站上的回应由通信信息中心政府网站处负责发布,总局政务微博微信上的回应由相关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
涉及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或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的网络舆情,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协调跟踪办理。
四、应对措施
应对网络舆情,要严格执行保密、新闻、宣传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4种方式:
(一)及时进行权威发布,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
(二)组织相关专家或网络评论员发出正面声音,掌握舆论主导权;
(三)提请有关网站对不实信息进行删除、覆盖等操作,消除不良影响;
(四)对恶意炒作、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网络安全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五、应对程序
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通过权威发布和解疑释惑,增加相关工作的透明度,以疏代堵,积极把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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