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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1日

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 文 号:宛政办〔2010〕154号
发布单位:南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21
实施日期:2010-09-21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宛发〔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制定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数)。

  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被市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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