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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河南省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

发 文 号:豫劳人安字(87)第43号
发布单位:豫劳人安字(87)第43号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予劳人安字(87)第43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煤炭局(公司)
近年来,我省乡镇煤矿发展很快,为煤炭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安全状况不好、伤亡事故严重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原因之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
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河南省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
附件: 1、《河南省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
2、安全资格证书申报表(略)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省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乡镇煤矿的发展,提高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全省乡镇煤矿(含个体、联办、村办煤矿,下同)必须实行主要负责人(正、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二、 《安全资格证书》是安全技术素质的证明,是从安全技术素质方面认证持证人具有担任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能力。
三、 乡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任,无证不得任职。
四、 凡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申请应试。
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申请《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申请《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两个部分。
五、 乡镇煤矿的人员申报《安全资格证书》,由乡主管部门填写《安全资格证书申请报表》向县劳动部门申报,县劳动部门会同县煤炭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报送市、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六、 市、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申请人员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申报表》 由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印制。
七、 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由发证机构每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允许在三个月内补审一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未经复审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逾期即自行失效。
在复审年度内,所在煤矿没有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本人无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的主要负责人,经发证机构同意,可以免审,加盖免审印记,但不得连续免审。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有权给予警告(记入《安全资格证书》考评栏内),直至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八、 现任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予一九八八年年底前完成,逾期仍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再担任煤矿主要负责人职务。
九、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这一工作时,要主动争取煤炭主管部门的配合,认真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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