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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1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 文 号:京安监办发〔2011〕12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七条  通讯员投稿情况、稿件刊发情况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等情况,将由市安全监管局进行登记,并作为通讯员年度评定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市安全监管局对通讯员实行年度考核,优秀通讯员将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讯员将协调所在单位,进行人员调换。

第十九条  市安全监管局对各单位的通讯员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进行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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