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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1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 文 号:京安监办发〔2011〕12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局(分局)各处室(队),局属事业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强化本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管理,市安全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整合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资源,建设一支有素质、高效率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以下简称通讯员),提升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效能,在全市营造强大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安全监管局各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重点行业部门、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讯员队伍建设坚持“分层管理,精简高效,运转规范”的工作原则。
(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通讯员队伍的统筹管理、有关办法的制定、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重点行业部门,各重点企业负责本单位通讯员的日常组织管理。
(三)通讯员队伍建设务求人员精简,素质优良,务实高效。
(四)加强通讯员队伍管理,确保通讯员队伍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模式顺畅,激励机制完备,保障通讯员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负责围绕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先进人物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  负责协助做好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各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一)市安全监管局各部门通讯员按照栏目分工安排,做好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各有关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各区县通讯员要做好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基层工作”栏目的日常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发布。
(三)各重点行业部门、各重点企业通讯员,根据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栏目设置,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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