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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蒲城发电公司“3.16”人身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5日

都说生命是宝贵的,人的生命承载着人类所有的情感,承载着人类所有的梦想,无法用具体的价值来衡量。然而,生命又是极其脆弱的,一念之差可能就是阴阳相隔,其伤害的不仅是自身,还会伤害到家人及身边的亲友,甚至给企业、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每一次沉痛的事故都是因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而惨痛的事故教训却总是不能唤醒人们对安全生产的普遍重视,总有人因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以致前赴后继不断有人付出生命代价。
        蒲城发电有限公司"3.16"人身死亡事故又是一起典型的违章行为引起。消缺人员无票作业、运行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装置性违章未及时整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是:检修消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在未办理工作票且未做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消缺作业;运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被告知有人在现场作业的情况下仍然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危险,违反操作规程启动设备;进而反映了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两票三制"流于形式,安全责任未认真落实;也反映出该单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不到位,反装置性违章留有死角,缺陷缺乏有效管理,重复缺陷不断发生。
        安全意识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还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本着为职工生命、为企业安全发展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安全生产无小事,要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凡事做到讲安全、重安全、要安全,我们就能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作为企业员工的我们自身也必须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只要我们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我们的企业才能健康安全发展,作为企业职工的我们就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把安全生产关,为实现企业永续经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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