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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8日

2、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企业主体责任制。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安监员认真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局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表彰。
3、强化监督,创新方式。大力开展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好点和面、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 “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及高温、防汛季节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重点时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4、加强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二是把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是消极对待或顶着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5、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在今年4月组织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到外地学习培训。认真落实从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不能瞒报、拖延不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和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7、深化水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完善水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协调机制,在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水利工程意外事故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加强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救援演练,今年八月份,局计划在水源池管理处举行一次水上救生、大坝抢险综合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及对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置能力。并组织直属各单位安保人员到污水处理公司进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抗洪抢险、消防安全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8、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提高操作技能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确保长期安全运行。
9、强化水务工程安全检查治理活动。一是以“消隐患、促发展、保稳定”为目的,不断加强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围堰垮塌、基础开挖、高边坡防护、近水作业、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等事故为重点的水务安全治理活动,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坚持不懈地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完成各阶段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好“三查三反一抓”活动(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一抓好:抓好隐患治理整改),尽可能地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10、深化水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建设,努力规范内部管理,按照“有工作计划、有检查、有奖惩和有活动台帐”的要求,不断推进各直属单位及施工企业的水利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活动,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全体工作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均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安全监管能力。
11、加强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履行职责成绩显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大、小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除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外,还要按事故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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