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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部安全责任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24日
为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采供部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全年目标
1、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率为零。
2、一般采、供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0元)为零。
3、微小工作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500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二起。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责任措施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
2、检查、督促本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3、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6、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
7、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8、销售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9、对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10、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储存、检查、记录台帐。
11、对运送货物外来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12、经常检查本部门下属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理,并做到不违章指挥。
13、在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必须服从安全。
三、考核
1、考核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在2009年1月10日前,写出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安全责任占60分,事故情况占40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在本年度考核期间,责任签字人发生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签字人。
四、奖罚
1、公司将划出专项资金,对本年度安全工作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且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奖励采供部负责人500元。
2、未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指标的,考核在70分以下,扣采供部负责人绩效工资500元。
3、对本部门发生各类事故,除追究部门责任人外,处罚额为处理的20%。
4、对因严重失职,造成本部门严重事故,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采供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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