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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6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与乙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场须知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项目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1.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建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8.2.2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8.2.4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8.2.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8.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8.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
 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8.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5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8.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8.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8.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8.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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