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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要严守四个原则

作者:石远峰;钱海山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年过花甲的安全生产专家彭宗宪,原来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三研究所的安全环保部主任,于去年11月份刚刚退休。在安全生产领域奋斗了一辈子的他不甘寂寞,仍然为安全生产奔走呼号。作为全国和省里的安全生产专家,他的思绪始终在安全领域徘徊。他退休之后,加盟到河南豫南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工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评价工作,体会十分深刻。春节过后,记者采访了这位德高望重的老专家。因为是老朋友,一见面他就滔滔不绝地说起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四大问题

  彭宗宪说,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评价工作,《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文据此颁发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明确规定了程序、内容、方法及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对开展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其资质和法律责任。

  豫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

  在近几个月的安全评价工作中,他和该公司的一些专家深刻了解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现状,并深感对该行业进行安全评价的严肃性。

  彭宗宪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有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烟花爆竹厂的选址、设计和建设手续不全,因此遗留了较多的缺陷和不足;

  二是,由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经济性质多数属于集体和个体,所以管理层次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个体老板的管理水平欠佳;

  三是,绝大部分烟花爆竹生产厂建在乡镇或在偏远的山区或乡村,其生产季节性强,决定了其用工的临时性、随意性,多数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较差;

  四是,国内烟花爆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设施较落后,不能从本质上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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