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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

作者:李征1 余淑玲2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2日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也日益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化的发展态势,社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需求也日益增加,如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及技能,管理好这一特殊队伍,既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又是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的需要。文中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管理提出一些具体对策,与同行交流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案例分析  安全教育与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特种作业种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治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都属于特种作业;「1」此外,特种作业还包括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管的厂内机动车(叉车、正面吊、堆高机、装载机、挖掘机)、行车(起重)、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锅炉水处理等。随着我国产业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发展,加入特种作业的人员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如何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
        2. 特种作业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特种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通常会造成群死群伤事件,陆上发生的事故例如2013年11月22日青岛石油管道爆炸及2014年7月31日高雄燃气爆炸,都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航运上也曾发生多起特种作业安全事故,以下列举几起事故案例并加以分析以供同行参考:
        2.1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案例: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上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张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事故间接原因: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起事故给我们的警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后方可使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此外,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需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人员需系安全带、戴安全帽。「2」
        2.2发货人误报危险品货物性质,导致货物积载不当,整船爆炸并沉没
        案例:我国远洋轮“龙须口”轮某航次装载的货物中有漂粉精,由于发货人错报为漂白粉,船方低估其危险性,将其与脂肪酸在同一舱内积载。船舶经过马六甲海峡行驶至印度洋时,因海区温度高,漂粉精受热、受潮,不断地分解,分解产生的氧气、氯气遇到脂肪酸加速其化学反应,最后导致整船爆炸并沉没在印度洋中。经分析,事故原因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漂粉精只能装舱面,目的是让它与其他货物保持有效隔离,且一旦发生异状时,便于船方作出处理。而这次事故因发货人申报不正确,导致货物被积载在舱内,并与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脂肪酸在同一舱积载。“龙须口”沉没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发货人申报必须正确,漂白粉及漂粉精虽仅一字之差,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积载要求则大不一样。「3」
         2.3船舶灭火操作不当,导致整船被炸得粉碎,殃及整个港口
        案例:1947年,法国货轮“大本营”号轮停泊美国得克萨斯港,船上装有第一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为0223的硝酸铵化肥2500吨及其他各种货物,在作业过程中船舱发生火灾。船长下令立即关闭舱口,打开船上的蒸汽阀,希望在近乎封闭的条件下,用水蒸气驱赶舱内的空气,使着火的船舱在与空气隔离的情况下无法继续燃烧。然而,没有想到船舱内燃烧更为猛烈,密封舱内的压力不断升高,很快整条船在爆炸中被炸得粉碎,船上人员全部被炸死。爆炸殃及周围船舶和陆上设施,把附近装有硝酸铵化肥及硫磺等易燃货物的“高空飞轮”号轮引爆,“高空飞轮”号船体爆炸的碎片飞上天空,击中两架飞机,飞机堕入海中,停泊在港湾对面的两艘美国货船也爆炸起火,附近的六个油库起火,整个港口陷入火海之中,足足烧了三天三夜,灾难造成600余人死亡,3500余人受伤,15000余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约3.3亿美元。
        事故原因分析:船长灭火所采取的措施不当,硝酸铵是强氧化剂,在封闭的船舱内有水蒸气提供热量,这时它就分解为氧化亚氮和水,氧化亚氮在受热情况下进一步分解,释放出大量的氧,船舱内的易燃物质非但没有被遏制燃烧,反而因为获得了大量的氧气而使燃烧更猛烈。而硝酸铵化肥的爆炸性很强,于是很快引发一系列爆炸。这起人间惨剧给我们的教训是船员对硝酸铵认识不够,灭火经验不足,对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一旦成灾,施救方式是尽可能地控制其灾情,使之不再扩大,可用大量的水喷淋,以达到降温的目的,有条件时可将尚未引燃的物品尽快转移到安全处所。「3」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溶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遇大火时,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3.安全教育与管理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这支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及技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既是生命个体发出的呼唤,又是全社会的期待。笔者认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3.1对申请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入门把关,并做好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申请加入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1」
        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严格把关,防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混入这个行业,人员在体检合格后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及可信度。
        3.1.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一,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材要统一规范化。教材的编写须能体现出专业技术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法规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的特点,应由从事该工种实践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编写,且教材编写要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过去不实用的老版本。
        第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规范化。劳动部门或授权机构举办的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授课人员必须持证且能胜任教学工作,课时要达到要求。此外要认真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学员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参加考试,以保证培训的质量。授课人员应依据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创新教学方法,使授课内容充满趣味性及知识性;课堂上应营造师生互动的学习氛围,避免教师一言堂,照本宣章、走过场,要为学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创造性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应避免出现重培训任务、轻培训效果,重知识灌输、轻技能培训。「4」
           第三,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新版安全监督管理局监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每3年须复审一次,而技术监督局监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每4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通过定期化的复审工作,能使特种作业人员接纳新知识、新技术,并及时发现自己的身体是否还适合从事本特殊工种。复审工作应避免走形式化。
           第四,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标准、新规范的补充教育。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设备在不断更新换代,需及时出台新标准、新规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强制培训,以满足安全作业需要。
        第五,对新入行的特种作业人员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建立师徒帮带制度。对新入行的特种作业人员,一方面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让他们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标准,所谓“三级”教育,即入厂(或公司)教育、车间(或项目)教育、岗位(或班组)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师傅的言传身教,使新员工能较快熟悉环境,提高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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