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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常见问题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4日

4.消火栓布置:
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m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m,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m,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笔者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m,充实水柱取11.3m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但不计入总消火栓数内。
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当条件很困难时可以在消防电梯前室设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可以满足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和灭火使用。
5.自动喷淋系统设置:
5.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1.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 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在报警阀之间宜设分段检修阀,当环状管检修时不会所有报警阀均断水。但有人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认为只设1个报警阀组的也应该在报警阀组前设环状供水管道,这样不合理也没必要设置成环状。
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所设试水阀处不必设压力表、漏斗,可直接接入排水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GB50084—2001).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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