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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建筑防火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6日

 3.1.1 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
  中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
  3.1.2 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
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 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 毫m厚的墙或300×300 毫m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 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 毫m以上。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
  3.2 做好防火分隔与安全通道设计高层建筑中
  因有毒烟气窒息死亡的人员占死亡人数的70%左右,烟气是火灾中的隐形杀手。所以,要充分考虑在建筑内设置防排烟系统的重要性。烟气的水平流动速度为0.3、0.8m/s,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3.4m/s,当烟气无阻拦时,只需1min 左右就可以扩散到几十层高的大楼。烟气的流动速度大大超过了人的疏散速度。楼梯间、电梯井及各种竖向管井是高层建筑火灾垂直方向蔓延的重要途径,易形成“烟囱效应”。
  3.2.1 防火间距
  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 m,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 m和9 m。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 m,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 和18 m。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 m,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 和14 m。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3.2.2 防火分区
  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长度超过150 m要设防火墙,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 m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述指标分别为100 m2、1200 m2 和60 m2、600 m2。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 m2 或1500 m2 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 m2内。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4 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
  3.2.3 安全疏散通道出口
  为减少火灾伤亡,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两个,影剧院、体育馆等观众密集的场所,要经过计算设置更多的出口。楼层的安全出口为楼梯,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烟火蔓延,妨碍疏散,封闭的楼梯间能阻挡烟气,利于疏散。防烟楼梯间因设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高层建筑须设封闭的或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应布置成有两个疏散方向。超高层建筑应增设暂时安全区或避难层。疏散通路上应设紧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
  3.3 强化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考虑到高层建筑以自防自救为主,室内消防用水量比室外的要大些,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 l/s (住宅楼为30 l/s),即消火栓用水量70 l/s(住宅楼为50l/s),是规范规定的建筑物消防用水的上限值。一般情况下,超高层建筑具备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功能。因此,其火灾延续时间为3.00h(住宅楼为2.00h),考虑到市政给水状况,由此可确定是否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及其容量。
  3.3.1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1)高层建筑的主体及裙房内;(2)消防电梯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的合用前室内,方便消防队员尽快利用消火栓向火灾发起进攻和开辟通道;(3) 避难层内设置用于人员自救保护;(4)屋顶或直升飞机停机坪处,用于检查消火栓压力和防止火灾蔓延至顶层及保护人员的作用;(5)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消防卷盘,用于非消防专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3.3.2 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技术要求
  (1)消火栓充实水柱需经水力计算,且不小于13m, 以避免浓烟高热对灭火工作的影响,又能保证消防队员正常使用;(2)消火栓间距在高层内不大于30m,在裙房内不大于50m,保证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同层内任何部位;(3)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有串联供水和并联供水两种方式,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 时,应设减压装置;(4)屋顶水箱。为了保证初起火灾时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超高层建筑屋顶水箱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0.15Mpa。不能满足时,应设气压水罐或稳压泵等增压设施。如是并联给水方式,其分区消防水箱的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相同,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应进入高位水箱,而串联给水方式中是允许的
4.结语
  通过本文中的设计理念以及具体的防火措施,对于高层建筑的防火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避免了发生重大的火灾事故而给人员以及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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