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浅析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0日

    2 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的问题
    2.1 公众聚集场所的虽然安全出口数量满足要求,但在其营业期间保持敞开通畅的不是很多。公众聚集场所的场地在经过建筑设计、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必要程序后,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等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但在其营业期间,出于防盗和便于管理经营及方便,场所往往只将主要出入口保持畅通;而消防管理不善的场所,顾客就只有自己找出路逃生了,这样造成的隐患问题更大。这些根本不能指望安全出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每年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专项治理特别是现在开展的清剿火患行动结果来看,很大部分的场所都存在这类问题。
    2.2疏散通道经常被占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消防的安全检查是在尚未营业、东西堆放整洁或尚未堆放杂物、现场人员少的情况下进行的,实际在营业期间,经营者却在却不同程度地占用了各类通道来堆积各类物质,悬挂物品等各种装饰物以致阻碍安全出口的畅通,安装的侧拉门使通道的宽度减少。
    2.3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疏散指示标志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的安全出口被锁或被封堵,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就会给人员误导,延误逃生的宝贵时机。
    2.4其消防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很多达不到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但由于公众聚集场所装饰物多等特殊情况,应急照明的光线被遮挡,地面照度无法达到0.5lx。
    2.5建筑消防设施普遍缺乏系统的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在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往往就再无人关心了,在缺乏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几年下来,这些投入大量经费的消防设施常常基本上处于瘫痪的状况。
    3 公众集聚场所预防火灾的对策
    3.1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在一项新工程审核、验收的时候,一定要按着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去审核、验收。绝不能有一丝放松,对于旧楼改造的场所消防设施要定期的检查。对于一些消防设施不齐全,设施沉旧的单位一定要进行停业整顿。
    3.2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责任人从真正的意义上明白,防火安全的重要性,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加强负责人的消防知识。(2) 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自己单位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安全制度内容放在负责消防的工作人员的附近。 (3) 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应急灭火疏散演练。(4) 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可通过一些消防演习来进来练习。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045—95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公安部第73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