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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代建筑的火灾隐患和人员逃生对策

作者:王亚楠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0日

     内容摘要: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室内人员由于火烧烟熏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但是建筑物由于使用功能的多种多样,导致不同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也不相同,由此给身处其中的人员在危急时刻的撤离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而且建筑火灾中产生大量的高温有毒烟气,给人员的安全疏散和逃生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如何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建筑、危险性、逃生
    前  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逐渐增多。高楼大厦的大量涌现,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困扰和危机。由于自身的特点,高层建筑火灾的性质与一般建筑火灾不同,一旦发生,将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本文从前期设计、施工、后期检验、管理,以及人们的日常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阐述了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并分析了由此带来的配套消防产品及救援装备市场商机。可以预见,伴随着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理念的2008北京奥运会的到来,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的环保型产品将会受到市场的欢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装备必将向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住宅楼、写字楼、商厦、娱乐场所等林立于城市之间。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已建成的各类高层(10层以上)建筑达4000多幢。广州目前大约有7000多栋高层建筑,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就有360多栋,居民住宅约有十几幢。上海市高层建筑总量已达5000多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160余幢。高楼大厦的大量涌现,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商业繁荣、环境繁华、人口聚集带来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困扰和危机。
    第一章 浅议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人们消费和娱乐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快速发展起来,规模从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但由于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结合工作体会,笔者试就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对策。
    第一节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频繁。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位置进行装修和改造,经营者大多为个私业主,自由化程度较大,一旦遇到竞争激励或经营不理想的情况,往往直接采取租赁或转让的手段,建筑改建、内部装修建、布局变化频繁出现。
    (二)建筑面积不大。此类场所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大多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至5米。为充分利用空间,租赁户或经营户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往往容易造成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疏散困难。
    (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品种和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缺乏防排烟设施。有的在居民区的小型密集场所,为不“扰民”,不引起群众对“噪音”的投诉,把窗户封塞;有的为防盗,也把窗户封塞,这样就把房间变成了无窗或固定窗扇的房间,但经营者根本没考虑防排烟而设置防排烟设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
    第二节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留下先天火灾隐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消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然而很多小型人员密集场未经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不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
    (二)着火源多。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经营需要,采用各类形式不一的照明和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接的电气线路多,一旦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长期使用必然会出现相关问题。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若与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靠近极易引发火灾。在这类场所为增加气氛,或前来消费的人需要开派对、庆祝生日时,经常采用点蜡烛等庆祝手段,且抽烟人员较多,烟蒂随处可见,有的还设置了煮小吃的厨房,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三)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另外,部分场所由于是由其他建筑改变使用性质而成,原建筑设计就不能保证现有场所室外疏散通道畅通、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配备不健全,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开业时,有的根本不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有的不能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来正确配备消防器材。如有的酒吧配置的灭火器是BC型灭火器;有的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没有设置,有的设置了建筑消防设施,但缺乏维修保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
    (五)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有些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平时管理混乱,有的随意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有的场所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内容不具体、不全面,也没有落实,只是挂在墙上,用来应付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意识淡薄。一些经营者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不足。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忙上岗的情况比比皆是,不具备灭火技能、逃生方法、和疏散技巧,缺乏处理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节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防治对策
    (一)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旦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社会、家庭都带来极大的影响。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加大对此类场所的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文化、税务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消防审查应作为其前置条件。针对当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重点要整治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习惯性”消防违法问题。特别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底层商业门面房,应在适当位置增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确保有两个以上的出口;搭建阁楼(夹层)的应增设疏散楼梯,其宽度、坡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增设的楼梯不应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门应为外开门,严禁设置推拉门、侧开门、卷帘门;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及消防器材的完好,尤其应坚决拆除设置在疏散通道内以及可开启外窗处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固定铁栅栏和隔音板以及广告等物品。
    (三)加强装修材料抽检,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在建筑内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对未经阻燃处理的扎材料的防火性能的取样鉴定。要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四)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谁经营,谁负责”的法律理念;要建立巡防安全责任制度,在场所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要由专人进行安全巡防检查;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营业场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尤其是歌舞、放映场所,要确保声音、图象报警切换装置的完好,不得因为经营需要而随意关闭;要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当前,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因此,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组织做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特别要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
    (六)强化检查,狠抓整改,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抽样性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开展错时工作制度,加大夜间检查力度,着重检查其用火、用电是否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好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时发现火灾隐患,下发相应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适时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章 浅议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及对策
    第一节 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的概念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我国,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规定,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称为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火灾发生后火灾的性质与一般建筑火灾不同,具有下列特点:
      1、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各专业竖井林立,发生火灾时,这些竖井就像高耸的烟囱,构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试验证明,烟气竖向扩散速度为3~4m/s,100m的高层建筑在25~35m/s左右,烟气即顺垂直通道从底层扩散到顶层,与此同时,火势也将蔓延扩大。
      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员集中,垂直疏散距离远,发生火灾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若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3、火灾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则无法从室外扑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内的消防疏散设施。
      第二节 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上海市为例,2004年1-9月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239起,直接财产损失63.3万余元。火灾起数与2003年同期相比上升50.3%,直接财产损失上升45.9%。① 高层建筑防火形势严峻。目前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建筑防火设计先天不足
      1995年国家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政策保证。但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设计缺陷,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规》的要求。例如有些老式建筑未设计防火分区,消防布局不合理、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合理布置安全疏散设施以及防火分区,为人们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对于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消防设施缺乏有效管理,忧患意识淡薄
      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尤其是公共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种类繁多,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出现老化、损坏等现象,“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消防系统不能做到及时联动,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
    缺乏必要的忧患意识也是目前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应设为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的,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是要求关闭的,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顶上或是堆上商品或杂物,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这些说明了人们对火灾忧患意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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