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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初探

作者:夏天南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摘要: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了青春和汗水,却遭受着来自职业生产事故和种种职业病的严重危害。《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调查,提出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剖析了职业危害的原因,并针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 职业危害 监督检查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新型劳动大军。
    2004年5月18日,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507期的头条刊登了一篇报道,在江苏昆山台资企业打工的农民工“17岁女工赵姗姗三氯乙烯中毒致病身亡”,胡锦涛总书记作了批示,提出了“要举一反三,重视职工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资企业也不能例外”。江苏《新华日报》2004年10月29日报道,南通征兵工作开展后,适龄青年农民工从全国各地赶回家乡参加征兵体检,结果竟有一半人因职业病伤害而体检不过关。
    一、江苏农民工基本情况
据江苏省有关部门2005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省农民工的人数已经突破了1000万人,大多集中在制造业发达的苏南地区。以南京、无锡、苏州为例,三个城市的外来人口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其中苏州市每年增加农民工近80万人,总量已达到340万人。苏州吴江市盛泽镇的恒力集团有员工7200多人,其中外来农民工有6000多人。无锡现有户籍人口450万人,从1995到2005年十年间,农民工总数由36万人实际增加到约215万人,与户籍人口之比为1:2。外来农民工的就业领域,从过去集中在纺织服装、建筑等行业,扩展到轻工、机械、电子和第三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在工矿企业工作,13%从事建筑业,8%从事餐饮服务业,11%从事个体工商,8%从事农业和其他职业。目前,南通市有农民工134万多人,大多数户籍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其中,亦工亦农47万多人;乡镇企业本地农民工51万多人,外来农民工17万多人;大中型工矿商贸企业本地农民工14万多人,外来农民工2万多人。
(一)农民工在个体、私营经济就业的比重居首位
江苏进城农民工在私营、个体经济就业的占73.33%;在城镇单位的工作的占14.23%,其中多数是在港澳台资、外资、股份制等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占4.11%。
就 业 者 身 份
合 计 %
   %
女 %
    
100.00
100.00
100.00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
14.23
13.33
15.33
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4.11
4.19
4.01
农林牧渔劳动者
5.27
3.81
7.08
私营、个体雇员
44.78
43.24
46.70
私营、个体雇主
9.27
11.43
6.60
自营劳动者
19.28
20.57
17.69
其他
3.06
3.43
2.59
 
(二)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容纳较多的农民工
近年来,大量的外商来江苏投资、兴办企业,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的制造业,相应地形成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为进城农民就业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小计 %
男 %
女 %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第一产业
 7.06
 6.10
 8.25
第二产业
45.52
47.24
43.40
其中:制造业
35.72
33.33
38.68
建筑业
 7.80
11.62
 3.07
第三产业
47.42
46.67
48.35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3
 7.24
 1.18
批发和零售业
15.91
15.62
16.27
住宿和餐饮业
 6.11
 5.33
 7.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38
11.24
16.04
 
二、江苏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概况
江苏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01680个,就业人员1046.86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307092户,就业人员174.14万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2338个,就业人员330.35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42355户,就业人员33.93万人。全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5万家,煤矿34家,非煤矿山3000个,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近3万家。2006年1-8月,江苏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06起,死亡252人,其中建筑业事故52起,死亡63人。据有关资料,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事故中,近80%是农民工,建筑业死亡事故中,90%左右是农民工。血的教训表明,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直接制约着江苏高危行业安全状况的改善和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是江苏安全生产必须着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之一。
(一)部分企业主见利忘义
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只要能挣钱,很少计较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而一些企业主见利忘义,为减少成本,不给农民工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措施,甚至没有培训就上岗工作,农民工没有掌握最起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屡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既痛心又震惊。2006年3月11日,江苏江都市胜利桥拆桥过程中坍塌,造成4人死亡,4人都是农民工。据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法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拆除旧桥过程中改变了桥梁原来的受力状况,从而导致桥体整体坍塌的重大责任事故。江都市航道站负责胜利桥拆除工程,航道站与盐城市江洋公司签订《通扬线胜利桥拆除工程协议书》,合同金额45万元。2月26日,江洋公司与盐城市鞍湖打捞队签订《危桥拆除合同书》,将胜利桥转包给鞍湖打捞队拆除。3月3日,鞍湖打捞队与安徽省舒城县五显镇合义村西湾组韦良余签订《旧桥拆除承包合同》,将胜利桥桥面及栏杆工程转包给韦良余,合同金额3万元。经查实,该危桥拆除工程共转了三道手,且江洋公司、鞍湖打捞队、韦良余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鞍湖打捞队也没有工商执照。该拆除工程具体实施中未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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