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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执法监察理念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作者:吴更安 何圣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5日

        三、原因分析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中,由于受行业管理模式的影响,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着重审批、轻监察,重检查形式、轻处罚整改,重行政手段、轻执法手段,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往往习惯于搞运动式的大检查,往往习惯于出了伤亡事故才进行查处,对超前防范、主动执法,认识不够,意识不强。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素质不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人员既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法律素质,更需要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目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新进入安全监管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大多数为经济工作管理人员,有近一半的人员过去未从事过安全生产工作,尽管都参加了安全生产监察员和行政执法培训,但行政执法工作较为生疏,执法业务知识、执法程序不熟悉。多数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局限于部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行政法律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中,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条款。同时,习惯于经济工作的“锦上添花”,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角色转换跟不上。
        (三)专职执法力量不足。全省现有安全监管队伍中,专司执法的执法监察人员仅有500多人。即使如此,目前现有的执法机构人员往往不到位,有的虽有执法监察机构,但力量分散。另外,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缺乏一套考核和监督办法和措施。面对全省230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若以目前监管人员计,平均每人监管15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按平均每2人每天检查2家企业计算,则需4年多才能跑遍所有的企业。当前我省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明显,现有执法力量显然不足。
        同时,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与执法任务形成很大反差。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市一级机构般15-25人(杭州、宁波均为35人),县级机构10-15人,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支队或者大队编制一般都在10人之内。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任务非常繁重,以目前现有的力量还不能满足安全监管的实际要求。
        (四)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从国家层面上看,对于安全生产,我国已经有了比较齐全的法律体系。但实际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不相适应,有许多条款过于原则,实践性、可操作性不强。普遍反映,《安全生产法》操作性不够强,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小;另外,相关的法规、规章等需及时配套出台。
        四、对策措施
        (一)牢固树立执法监察理念,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高低关系到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来监管安全生产工作,这三者互为一体、相互促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正是安全监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实施依法监管,实现有效监管闭环的关键性环节,也是用法律的强制力实施安全监管的最有效手段。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达到惩戒和预防作用,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因此,尽管安全监管工作千头万绪,但其工作核心是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是安全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加强执法监察,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威性。行政执法是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是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成效标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增强执法意识,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上来,依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监管手段“软”的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制订方案,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通过日常的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抓住典型案例,突出重点,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罚的目的及结果是为了达到不罚和少罚。根据我省的实际,下一步执法的重点:一是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二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者。三是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一是做好选配工作。在选配执法人员时,根据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选配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比例专业人员。二是健全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这是适应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建立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并充实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三是把好上岗关。上岗前,执法人员须参加法制培训,并取得有效执法证件,同时要提高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并建议调离安监岗位。四是加强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质。抓好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保证队伍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的重要环节。当前重点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一是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二是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三是行政复议制度。四是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五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缺什么立什么和急用先立的原则,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当前我省重点是抓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同时,已经在起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争取以政府规章立法或省政府文件转发。
        (六)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安监部门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切实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舍得拿出精兵强将从事执法工作,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财力、物力上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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