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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对策

作者:张志刚 王四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摘要: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着重要责任。本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需求、安全生产基础、政府监管责任、安全监管力量和手段、安全法制和经济政策等方面分析了当前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主题词:安全监管 矛盾问题 对策建议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首要责任。但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使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消除矛盾,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安监工作面临的矛盾
    (一)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与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水平不仅是安全状况的直接反映,而且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包括工程质量、科技装备、管理方式、职工素质以及发展理念等要素的全面提升。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全社会对生命的珍视、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程度、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关注程度逐步增加,期望值越来越高。但迄今我国仍然是一个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不高,技术比较落后,经济结构和生产布局仍有许多不够合理的地方。为数不少的高危企业生产手段落后,有的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社会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安全生产现实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形成的巨大反差,是当前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二)经济快速发展与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能源原材料需求旺盛,生产企业在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扩大规模、增加产量的冲动强烈。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与公路的发展不协调,农村居民出行和农副产品交易必须依靠道路运输,但很大比重的农村公路达不到通行标准,摩托车、农用车等非法运营查处难度大。在经济增长上,不少地方还是靠拼设备、增加劳动强度、粗放经营来支撑。
(三)安全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由于监管力量的有限和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突出,致使在隐患的发现上存在盲区。以吕梁为例,全市现有安全监管队伍中,专司执法的执法监督人员不足100人。面对全市17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和众多的行业,若以目前全部监管人员计,平均每人监管17家生产经营单位。按平均每2人每天检查1家企业计算,一个多月才能跑遍所有的企业。其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这一级大部分没有安监机构,少数有机构的乡镇,监管人员又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其三,安全生产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其四,安监装备配套不足。执法车辆的数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落后,还是凭经验看、听、摸、闻,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据了解,我国煤炭产量中有三分之一是在没有安全保障能力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全国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就高达500多亿元,有三分之一的设备要淘汰。一些几年前,建在郊区的化工企业,随着城市的扩张,很多已处于人口稠密的城区。许多危险路段没有安装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不具备基本的客运安全保障条件。以吕梁煤矿为例,吕梁经济基础薄弱,煤矿企业起步条件较差,规模小、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安全欠账多。虽然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随着煤矿开采时间的延长,开采强度的加大,开采范围的扩大,矿井受五大灾害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而近年来由于国家在资金投入、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向国有煤矿倾斜,乡镇煤矿受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因素的制约,安全装备水平与防治日趋严重的自然灾害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同时,随着煤矿安全装备水平的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全市煤矿矿长或业主中有70%以上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乡镇煤矿中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平均每矿不到1人,大部分乡镇煤矿,几乎没有真正意义的安全技术人才,靠一些未经专门训练的“指导员”指挥生产。从事煤矿井下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是受家庭贫穷、谋生技能单一所困的农民,90%的是半文盲,流动性大,培训困难。这种状况造成矿长或业主因无知而盲目大胆、违章指挥、冒险生产,对如何加强安全管理无从下手,不靠科学靠迷信,不靠管理靠侥幸;井下职工因无知而无互保自保能力,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企业因缺乏技术人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及时推广使用。另外,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特别是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的滞后性,也是一个突出的矛盾问题。
(五)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矛盾。一些县市安监部门因安全生产的压力加大,承担起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日常安全检查的职责,一些企业想方设法设置障碍与安监人员兜圈子。特别是煤矿企业,办矿门槛提高,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却不高,为追逐利润最大化而压缩安全成本;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抵触情绪大,造假蒙蔽现象增多。监管部门与企业没有形成互动,安全效果不佳。
     (六)治标与治本的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生事故,当地政府就立即下达禁令,开展雷厉风行、运动式的安全整治或用关停手段管制,一些企业存在抵触情绪,企业不愿意主动配合,以停代整、明停暗开、借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的现象难以杜绝。这种治标措施,虽然可收到一定成效,抑制表面现象,但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少地方,整治过后,又依然如故,很难走出事故——停产整顿——事故的圈子。
(七)责任与权利之间的矛盾。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同时,由于受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减轻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有的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时紧时松。在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处理手段上,安监人员行施的权力主要有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几种法律文书,监管手段不足,工作落实难度大。
(八)市场机制与安全管理机制的矛盾。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一个时期中没有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从而与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相背离,与政府安全管制相矛盾,为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祸根。 
(九)疏与堵之间的矛盾。有的行业监管部门不能很好地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如:煤矿生产矿井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五证一照”才能组织生产。但因证照有效期短、政策变化以及证照之间相互牵制等原因,煤矿换证工作一直进展十分缓慢,大部分煤矿年年换证,年年不合法。2006年,全省生产矿井中,保持全年证照齐全有效的矿井不足20%,煤矿受利益驱动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税费指标不因为煤矿证照过期而下调等多方面影响,尽管安监部门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以整顿为名组织生产现象仍得不到遏制。
(十)付出与回报之间的矛盾。《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的时间不长,在法律体系中属于比较“年轻”的法律;也由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建的时间不长,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属于“年轻”的队伍,更由于《安全生产法》调整的范围比较广,调整的力度比较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难度和阻力也大,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安监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各级安监部门的大部分安全执法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不分昼夜地全力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中,那里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十分辛苦而危险,但安全监管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中没有得到体现;同时面临的问责风险加大。一些企业,如煤矿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承担着应由全社会共同支出的资源开采成本,致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矿工这一高风险职业不仅没有高回报,而且工资水平远低于其它行业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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