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启示
作者:位鑫 樊晶光 王宇航 金龙哲
来源:中国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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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05日
5.3 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参照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做法,应灵活继续教育的方式、内容。通过对远程教育和面授课程效果的比较,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模式效果的检验,提出结合具体国情的继续教育方案。
另外,从实际出发,为满足不同行业的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需要体现行业差异,目前不适宜通过考试来区分,可行的方法是结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通过具有行业特色的继续教育来实现合理分类。
6 结 论
1)通过对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分析表明,立法是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必要手段。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有限,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强制配备制度应综合考虑行业风险的特点和企业的规模。可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数量、职工数量、安全生产业绩、风险指数等,按比例逐步强制配备。
3)为实现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尽快建立贯穿注册安全工程师整个职业生涯进程的多层次的现代继续教育实施体系,应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继续教育体系,将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相结合,建立以目标为导向的继续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