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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8日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组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变换工种、转岗、复工教育,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式等。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注:做好培训资料的存档工作,以便用以检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
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学时: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学时: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学时:24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其他从业人员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可根据工作性质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
变换工种、转岗、复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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