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在凭祥市辖区国道322线2318km+600m (上石镇高止屯)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凭祥市“6·10”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成方作出了批示:崇左市连续发生致多人死伤交通事故,要切实引起重视。要查明原因,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再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为建党百年庆典营造良好环境。崇左市委何良军书记批示:请凭祥妥善处置,查明事故原因,安抚好死者家属。请朱园春副市长指导处置工作。
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崇左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罗海山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总工会组成的凭祥市“6·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及型号:乘龙牌LZ4250H7DM1,车辆识别代码:LNXDBL1M2KL651983,发动机号:13N3L1K30507,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00 kg,外廓尺寸:7390 mm×2525 mm×3690mm,出厂日期:2019年12月03日,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06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6月30日,承检单位:深圳市横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6月09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道266号花样年花港家园商铺壹层XX号。该车安装有汽车行驶记录仪及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SHZ067CTP20B018736X,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6月13日15时起至2021年06月13日15时止;第三者商业险保单号:ASHZ067S1420B002595H,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01日00时起至2021年06月30日24时止;车辆有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投保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单号码:68308125420200000451,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01日起至2021年06月30日。
2、粤BG872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品牌及型号:闽兴牌FM9400TJZC,车辆识别代码:LA93JNAM2K1FMX207,发动机号:无,车身颜色:黄色,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4920 kg,外廓尺寸:13950 mm×2480 mm×1590mm,出厂日期:2019年08月17日,强制报废期止2039年10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0月31日,承检单位:深圳市宏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0月16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大道花样年花港家园XX号。经勘验,该车应装配45号标准集装箱,肇事时实际装载50号集装箱,集装箱超出半挂车后部端约1.5m。
3、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及型号:宝骏牌LZW6465UAVY,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BXGB697923,发动机号:G05452228,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5人,总质量:1780kg,外廓尺寸:4620 mm×1820 mm×1750mm,出厂日期:2016年05月09日,强制报废期止2099年12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7月31日,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7月28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阮X坤,登记住所: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车辆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凭祥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NAN06XCTP20B000250R,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单号:ANAN06XY1420B000201P,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29日00起至2021年07月28日24时止;车辆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乐驾人生3.0(健康版)”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号:ANANCHZE3220ZBBJBGFH,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29日00起至2021年07月29日00时止。桂FQR968小型普通客车2016年-2022年属于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1、许X升,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号:4528211969XXXXXX35,户籍所在地: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XX号,现住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一区XX号,驾驶证档案编号:450600065613,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6月10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有效期限2020年06月10日至2080年06月10日,审验有效期止:2021年6月10日,当前状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准驾车型与肇事时驾驶的机动车车型相符。肇事时驾驶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许X升于2015年07月14日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类别是J-客运/货运,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号:4528211969XXXXXX35,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2月13日,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3日。其在2020年6月15日与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
2、阮X坤,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号: 4525261976XXXXXX11,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驾驶证档案编号:451401515546,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5月04日,有效期限2016年05月04日至2022年05月04日,肇事时驾驶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三)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基本情况
1、罗X清,女,41岁,居民身份证号:4525261980XXXXXX28,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肇事时乘坐桂FQR968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室位置,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阮X昭,男,19岁,居民身份证号:4509812000XXXXXX33,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肇事时乘坐桂FQR968小型普通客车后排左侧位置,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四)事故路段及天气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凭祥市辖区国道322线2318km+600m(上石镇高止屯)路段处, 属二级公路,设计最高时速60km/h。道路呈东西走向(西偏北15°),东往宁明县方向,西往凭祥市区方向,双向四车道,两条机动车道,两条机非混合道,施划有中心分隔双黄色实线、白色车道线,边缘白色实线,道路总宽17.00 m,车道宽均为3.50m,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平整,现场道路南侧为山体,北侧路肩外有钢质波形防撞护栏,护栏外为低洼农田(玉米地),农田距路面垂直高度为5.00m,边坡长12.00 m。现场路段微弯微坡,坡顶段弯道半径为347.67 m,现场段弯道半径为368.07 m,圆心指向南侧,纵向坡度i纵=0.5%,横向坡度i横=2.5%,行车视线一般。从宁明往凭祥方向设置有限速“60km/h”交通标志牌、饮用水水源标志牌。从凭祥往宁明方向,距事故现场650.00 m处设置有“限速60km/h、注意危险”标志牌,距事故现场1390.00 m处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警示标志牌。
2、天气情况:事发当时是白天,天气时晴时雨。2021年06月16日调取事发当日气候信息,根据凭祥市气象局提供的天气信息,2021年06月10日,事故发生路段出现阵雨天气,当天气温30.5℃、降雨量3.5mm、相对湿度70%、气压 963pa、极大风速6m/s,极大风速风向为东南风。
(五)事故单位情况
1、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兴办实业(交通项目另行申报);代理报关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品)。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道266号花样年花港家园商铺壹层XX号,组织机构代码:MA5EK6BJX,法定代表人:姜X轩(居民身份证号4103291997XXXXXX38,联系电话13682XXXXXX)。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6BJXX,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7年06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2、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交通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汽车配件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租赁;代理报关。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品)。注册地址: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大道花样年花港家园XX号。组织机构代码:695553102,现法定代表人:贺X伟(联系电话:13510XXXXXX)。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955531029,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9年11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六)驾驶人血液内乙醇含量、车辆制动性能、事发时车速分析鉴定
1、从驾驶人许X升和阮X坤的血液样品中均未检测出乙醇、吗啡、可卡因等。
2、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转向装置在本次事故中受损变形,无法转向,制动性能有效,灯光性能无法正常检测,反光标识粘贴有效,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轮胎花纹不合格。
3、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故时段时刻(事故发生时)的速度为73km/h。
(七)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情况
1、许X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之规定,其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阮X坤正常驾驶车辆,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3、乘车人罗X清、阮X昭,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10日16时16分许,许X升驾驶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G87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装载空集装箱)沿国道322线由凭祥方向往宁明方向行驶,行驶至凭祥市辖区国道322线2318km+600m(上石镇高止屯)路段,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车道阮X坤驾驶的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罗X清、阮X昭)发生碰撞后,两车冲到路外低洼农田(玉米地),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上的集装箱脱离后右侧翻倒砸压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阮X坤、罗X清、阮X昭三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道路防撞护栏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现场救援以及善后情况
1、接警情况:2021年06月10日16时20分,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市局指挥中心转报称:有许先生电话(手机号码13878XXXXXX)报称“16时20分左右,在凭祥市往夏石方向10公里路段,一辆车号为粤BEN224大货车发生侧翻压到一辆小车,人员伤亡情况不明,需要交警部门出警处置。
2、处警情况:接警后,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宣和带领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16时36分到达现场,立即设置防护措施,随后协助凭祥市消防救援部门及“120”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急救,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三人已当场死亡,案情重大,副大队长王宣和立即向大队长卢卓干报告,大队迅速增派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启动凭祥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3、救援组织情况:接报告后,凭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夏高峰、凭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谢耀勋、凭祥市公安局政委颜训军,带领应急、卫生、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调查取证、指挥疏导交通。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远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舟也在第一时间带领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置工作。16时50分凭祥市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现场,立即展开施救(对事故车辆进行破拆),19时20分陆续把死亡人员从事故车辆分离出来,19时50分结束施救。20时30分交警部门结束现场勘查,清障撤离,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4、善后情况:6月11日上午,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宣和、事故中队民警潘钊在事故中队办公室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就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后续处理程序及处理遗体善后事宜等问题向死者家属作了说明、解释。死者善后处理费用由车辆所属公司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先期垫付15万元人民币给死者家属,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事故理赔程序。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肇事车辆严重损坏,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阮X坤,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号: 4525261976XXXXXX11,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罗X清,女,41岁,居民身份证号:4525261980XXXXXX28,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3、阮X昭,男,19岁,居民身份证号:4509812000XXXXXX33,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许X升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装载的集装箱长度超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厢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下坡转弯采取制动措施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碰撞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公司的货运车辆动态运行监管不到位,未建立车辆保养记录,对肇事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失察;对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能力考核合格证。
2、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车辆擅自装配超过核定参数的集装箱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凭祥市“6·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许X升,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根据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1481120210000042号)的认定意见,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凭祥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公司的货运车辆动态运行监管不到位,未建立车辆保养记录,对肇事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失察;对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能力考核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函告深圳市人民政府责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G872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车辆擅自装配超过核定参数的集装箱失察,增大了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函告深圳市人民政府责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不到位,路面管控措施不到位,对重点道路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执勤勤务不够科学合理。对辖区交通管理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凭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下一步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从源头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是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性能不好、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给出车,以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二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积极开展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找事故根源,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管理,对性能不好的车辆,坚决不给予上路行驶。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查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超速行驶、超量运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加大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运用大数据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调整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勤务部署,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七进”宣传,严格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求,点对点向客货运驾驶人、农村重点群体精准推送路况提示、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全方位拓展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素质。
(五)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交通安全联席会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当地交通、公安交管、市政管理、公路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平面交叉路段、急弯陡坡路段等是否存在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非法建筑物等安全隐患,并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完善平交道口相应的安全设施,及时维修、更新损坏的警示、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