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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公司“6.25”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6日

一、事故经过
2010年6月25日8点班, 8时40分综掘四队下料员尹某到胶轮车队联系给北七送料。9时10分,工长李某安排在井上待命的张某驾驶704号CW1.8-J型胶轮车与掘四队下料员尹某一起到机电厂房装料。装完料后,因用料紧急,尹某要求司机张某随即下井送料。张某擅自驾车下井送料。在北七卸完料后,司机张某驾空车返回上井,尹某坐在副驾驶位置。15时30分左右,当车行至北区辅运巷下坡路段北一副巷口往外100米处,张某看到前方两帮有行人,就踩刹车减速,发现刹车失灵。由于当时刹车失灵,张某又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应急措施,致使胶轮车沿北辅运巷向下加速行驶。因车辆失控,在距离北一副巷口往外123 米处撞伤一人,行驶了9米又撞伤一人,情急之下司机张某又重新踩刹车,制动起效,但由于车辆只有右后轮制动起作用,造成车辆向右侧滑。滑行了24米后,其右前端撞在巷道右帮,致使尹某甩出车外,造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死,两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胶轮车队新司机张某擅自驾驶防爆胶轮车下井送料,返回途中坡度大、车速快,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没有采用应急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是事故直接原因。
2、编号为704号的CW1.8-J型防爆胶轮车刹车制动系统本身存在缺陷,驾驶室没有防止人员甩出的防护设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胶轮车队日常检修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下井前检查车辆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新元公司对新车型(CW1.8-J型无轨防爆胶轮车)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培训效果差,致使司机操作不熟练、应急技能差,且司机不熟悉井下行车路线路况,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司机张某,在没有师傅的带领下,擅自开车下井,操作不熟练、应急技能差,且不熟悉井下行车路线路况。
2、管理漏洞,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不到位,致使车辆刹车失灵带病运行。
3、CW1.8-J型防爆胶轮车自身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发现并要求厂家进行技改。
四、防范措施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班前会10分钟的安全预想工作,严格落实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四项职责。
3、立即停止使用新购回的所有CW1.8-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同时要求厂家对车辆进行技术整改,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格,并制定专项措施后方可使用。
4、制定井下行车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培训和演练,使每个司机掌握车辆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紧急情况的处置应对办法。
5、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封闭巷道区域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6、胶轮车队要立即完善各种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司机责任制,司机必须驾驶所持证照对应的车型,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入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7、加强司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司机的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强化司机的实际操作技能。上岗前严格签订师徒合同,学徒期满前不得单独上岗。
五、事故点评
1、严格执行师徒合同,学徒期满前,不得单独上岗。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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