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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王寨子化工厂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4日

  该企业数量20吨产成品计划租用市中街道办事处赵胡同村西一在建厂房内暂时存放,中毒事故就发生在5月5日搬运卸货过程中。经调查,企业在产品搬运过程中,在明知可能出现中毒现象的情况下,虽准备了中毒缓药物硫酸阿托品,但没有为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也没有告知搬运过程中的注意事故,在出现中毒现象后,企业现场管理仍要求雇用民工继续搬运作业,最后造成中毒症状加重,被近入院治疗,给8名雇用民工身体健康和家庭造成较大伤害,企业蒙受损失。

  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中,市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出现在事故现场和中毒群众床前;各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及时介入事故调查;中医院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及时展开救治;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救治费用迅速到位,都为中毒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和事故的妥善处理奠定了基础,冷静、及时地缓解了中毒群众及其亲属和村民的激动情绪,在围观群众达200多人的情况下,没有出现起哄、漫骂、甚至打、砸事件,没有损坏一草一木。

  事故教训:(1)本次事故是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匮乏,违章指挥,强令雇用民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2)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企业形成“胎生型”隐患;(3)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只从经济角度来衡量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拿制造隐患当政绩,不能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标准来规范企业的发展;(4)企业不能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非法使用的剧毒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全部来自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助长和催生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事故启示:(1)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联动,迅速介入事故调查,有关部门要协调事故单位全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受伤害人员的救治和赔偿工作,要不等、不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而不拘泥于法律,从人道主义出发,尽量满足受伤害人员或亲属的要求;(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整改事故隐患;(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和验收,杜绝“胎生型”隐患的产生;(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决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严肃生产安全问责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严格按照“超前防范、隐患问责”要求进行追究处理;(6)鼓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对一经查实的举报进行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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