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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王寨子化工厂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时  间:2008年5月5日下午16时

  地  点: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赵胡同村西在建厂房内

  事故原因:搬运民工未配备防护用品致直接接触和吸入有毒物质中毒

  损失情况:8人中度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处置情况:2008年5月5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被责令关停的乐陵市王寨子化工厂准备将本企业仓库中的产品甲硫基乙醛肟运至临时租用的市中街道办事处赵胡同村西一在建厂房内,由于当时没有给雇用的民工配备防护用品,下午16时左右,8名卸货搬运的民工先后出现头晕、恶心、乏力等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化工厂管理人员先后给民工发放硫酸阿托品服用,虽症状有所缓解,但仍不能完全解除不适,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症状越来越严重。最后,下午19时左右在民工的强烈要求下,化工厂方面才将8名民工送到市中医院就治。

  5月5日晚上20时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市政府领导,通报安监部门和市中街道办事处。20点40分,市领导王洪霞、孙洪魁及市安监局和市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领导到市中医院看望了中毒民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洪霞当场做出批示:一是安监部门牵头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二是中医院要全力做好中毒群众的治疗,事故单位要确保救治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市中街道办事处和赵胡同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深入做好中毒群众家属工作,严禁激化矛盾,造成群体事件。

  经过市中医院科学施救,8名中毒群众入院3日后陆续治愈出院。住院期间,市领导孙起生、王洪霞、孙洪魁及卫生、安监、公安和市中街道办事处领导到医院看望了中毒群众和医院医护人员。

  事故调查:王寨子化工厂建成于2007年9月2日,当月12日正式投产运行,主要产品为甲硫基乙醛肟,生产中产生大量刺鼻废气和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群众举报后,安监、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未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未经任何安全审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现场管理混乱,严重三违现象大量存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不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知道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企业使用的液氯、液氨均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和使用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另外,该企业与周边最近的村庄距离不足1公里,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液氯泄露事故极有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会因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而十分困难。监察人员鉴于这种情况下达了停止生产的执法文书,并对企业生产线配电设施、成品分装车间及产成品仓库等部位进行了查封。市安监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了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建议对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副市长王洪霞做出批示:请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杨安镇政府、安监、公安密切配合,电业公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其停止供电,彻底予以关闭,不留后患。慑于政府和周边村庄群众的强大压力,该企业自4月24日停止生产并着手拆除生产加工设备,截止事故发生当日,所有生产设备已经陆续拆除完毕,生产加工原料、产品的成品、半成品也开始陆续运离该厂,仅剩下生产车间厂房、原材料空罐等待运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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