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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厂挖孔桩工程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一、事故简介

    2001年6月16日,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药厂工地,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楚雄某药厂工程由楚雄某建筑公司二处承建,基础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深10.5m,直径1m)。
    2001年6月16日施工放置钢筋笼时,为防止钢筋笼变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下部对称绑了两根6m长的φ8钢管进行加固。钢筋笼放人桩孔后,1名工人下到桩孔内拆除加固钢管,当下人到6m左右时,作业人突然掉人桩孔底部,地面人员3人先后下井救人,但相继掉入井底死亡,后又下去3人,虽未造成死亡,但遭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后经项目经理用空压机向井下送风,组织人员抢救,并同时向110、120求援,但最终仍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人工挖孔桩施工导致中毒事故常有发生,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监测,井深超过10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
    此工程在挖孔桩成孔后,作业人员再次下孔井内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监测,就盲目下井,事后化验井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在无任何防护情况下必然导致中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此次事故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误造成。
    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最基本的自救知识,参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学习,作业前没有对作业人员告之危险和自救措施,以致已经在有一人中毒的情况下,仍然相继盲目下井造成多人伤亡,暴露了管理上的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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