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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12.7”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28日

2014年12月7日下午14时左右,在杨浦区翔殷路250号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机械施工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二建机施公司)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经杨浦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并邀请区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5楼D座,法定代表人沈某,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上海佳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辉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1层B区2025室(崇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金某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4年12月7日上午10时左右,上海二建机施公司向上海盛山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租用的一辆30吨卡车,到杨浦区翔殷路250号的公司厂区内装载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劳务分包单位上海佳辉公司驻上海二建机施公司班长张某某,安排公司劳务人员王某某1、王某某2二人进行装载、整理扣件作业。下午14时左右,上海二建机施公司现场带班班长钱某某,发现车辆后部所装的扣件堆放不整齐,要求王某某1到卡车上对堆放不整齐的扣件进行整理。王某某1上车不到一分钟脚下站立不稳从车上摔落到地面,钱某某发现时他已坐在卡车右后边的地上,原本戴在他头上的安全帽滚落在他身旁,钱某某立即上前询问其受伤情况。过了一会儿,王某某1头上开始流血了。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在基地办公室内接到现场王某某2的报告,立即赶到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等待时间较长,于是就用基地内的小轿车将王某某1送至市东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1右额叶脑挫裂伤,伴发脑内出血。左顶骨骨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王某某1(男,45岁,山东人)一人重伤。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四、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察情况

1、上海二建机施公司门向东开启,发生事故脚手钢管整理场在公司入口北侧。

2、现场有堆放好的脚手架钢管放在架子内,无运输钢管的卡车。

(二)调查情况

1、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辉公司签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劳务项目:钢设备的维修及杂工等。

2、王某某1与上海佳辉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14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20日止。

3、事故发生时,运输钢管的30吨卡车车牌号:豫N61616。所属单位:上海盛山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车长约12.5米,货物装载面距地面约1.6米。

4、卡车上装有扣件和钢管,车厢前部装扣件,中部装钢管,后部再装扣件,扣件高度低于卡车栏板,钢管高度超过卡车栏板约30-40厘米。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卡车上整理堆放扣件时,作业方式不安全,并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帽。

2、间接原因

(1)上海二建机施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上海佳辉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上海二建机施公司总经理季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上海二建机施公司现场带班班长钱某某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建议该公司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其处理。

(三)上海佳辉公司现场班长张某某,未能做到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建议该公司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其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二建机施公司要对装卸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二)上海二建机施公司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并对作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排查,及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上海佳辉公司要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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