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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中区盛世御景六期施工现场“7·23”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17日

2021年7月23日3时50分左右,辽中区盛世御景六期施工现场卸灰工李景武倒在施工现场,头部磕在电源箱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批准成立了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中区盛世御景六期施工现场“7•23”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辽中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城乡建设局和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盛世御景六期(二)商品楼工程位于辽中区蒲西街道北四路2号,总建筑面积32513.17平方米,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海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辽宁省建筑标准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鑫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09日取得辽中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122202104090101),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地点为盛世御景六期(二)工程61号住宅楼一层北侧。该区域位于六期项目的中部,是住宅楼一层施工场地地面。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沈阳海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564655977E。公司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建设街34号,法定代表人:郑素侠,注册资本85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2.施工单位

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 月2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2589387040K,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地址:辽中区蒲西街道商业街40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施工及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奇。公司有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国家认定的贰级建造师10人,中级职称人员30人。

项目部基本情况:盛世御景六期(二)项目部于2020年5月成立,史显峰任项目经理,项目部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韩聚语。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021年7月26日21时,沈阳海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利民和公司副总经理关庆虎分别向辽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2021年8月28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说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23日早3时50分许,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盛世御景六期施工现场,力工付贺石在进行筛沙子作业,力工李景武在进行搅拌灰作业,土建班班长韩云成来到施工现场,发现李景武趴在61号楼北侧的搅拌机旁边,韩云成就喊来付贺石一同来到李景武身旁,看到李景武头部有血,电表箱上有血,地上也有血,韩云成问李景武咋样啊,李景武动了几下,韩云成告诉李景武别动。

(三)医疗救治情况

发现力工李景武受伤趴在施工现场,土建班班长韩云成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辽中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急救车来到施工现场,将李景武拉到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初步处置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救治,在总医院进行手术,术后,患者逐渐出现呼吸节律不稳,左侧瞳孔逐渐放大症状,家属要求转回辽中区人民医院救治。7月23日23时53分转入辽中区人民医院救治,于7月24日5时,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李景武1人死亡,李景武,男,1966年3月出生,辽宁省辽中县六间房乡人,力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进行报告。2021年7月28日,辽中区殡仪馆未按照《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非正常死亡,出具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对非正常死亡的李景武,在未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借辽中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明(正常死亡火化手续),批准对李景武实施火化。

公安部门没有接到施工单位的报警,没有到现场进行勘察,无法出具非他杀死亡证明;尸体被火化,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对李景武尸体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无法确定李景武死亡原因。

以上后果,导致事故调查组无法认定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对有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殡仪馆有关人员违反《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非正常死亡的李景武,在未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借辽中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明(正常死亡火化手续),对非正常死亡人员李景武火化,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建议对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火化程序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导致非正常死亡人员李景武

被违规火化,对该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政府对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全区通报批评。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要召开专题警示会议,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六、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该起事件暴露出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在非正产死亡人员火化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辽中区盛世御景六期的施工单位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下列安全问题: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议辽中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相关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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