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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线超范围施工一般C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1月14日0时42分,中交股份沪昆客专江西段三标项目部在南昌局京九线横岗至向塘站间K1464+660处超范围进行管棚灌注混凝土施工作业(限速45km/h),因上行线线路下方管棚129#钢管连接处脱焊漏浆,挤压道床,造成线路上拱200mm,经处理后于2时51分开通线路,影响12趟列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2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中交股份沪昆客专项目部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在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超范围管棚注浆作业,擅自改变管棚钢管的连接方式,将坡口焊改为丝扣附带点焊,在顶进过程中造成管棚钢管管节离缝,注浆时漏浆,挤压基床,造成线路上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按施工设计图对管棚钢管焊接方式进行监理,未发现管棚钢管的严重质量问题,在下发停工令后,没有监督施工单位停工,错失了事故防范时机。
3.事故责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局主要责任,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等主要责任,、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重要责任,追究南昌铁路局管理责任。
4.事故教训
(1)施工单位蛮干强干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擅自超范围作业,中交公司在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停工通知单后,依然蛮干强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二是不按设计组织施工,管棚设计施工图中,明确要求管棚焊接采用坡口焊、内加衬管,但中交公司对部分管棚私自采用丝套连接附带点焊的方式,不符合设计标准,执标意识严重缺失。
(2)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按施工设计图对管棚钢管焊接方式进行监理。二是现场监理人员对注浆施工工艺掌握不清,不熟悉施工技术标准、参数。三是特种设备审查不到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对泵车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泵车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四是全过程监控不到位,监理单位在当日22时下发停工令后,总监于23时离开现场,未及时组织现场分析,查摆原因,两名现场监理人员也未按时认真进行现场巡视检查,错失了事故防范时机。
(3)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一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管棚施工专项方案没有明确营业线施工方面内容。二是日常安全检查、考核管理不严,对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项点研判不到位,防范控制手段不力,考核不严,对现场施工组织疏于管理,导致现场违章蛮干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三是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建设单位现场把关人员对管棚钢管焊接、顶进及注浆等关键工序管控不严,作用发挥不到位。四是沉降监测管理粗放,上海先科沉降观测不接续,不能对观测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存在监测数据阶段性缺失,建设单位对其日常管理存在缺陷。
(4)管理职责不明晰。南昌局对铁运〔2012〕280号第30条“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规定落实不到位。建管处不清晰本处室即为部管铁路公司项目施工方案审批的主管业务处室,未细化组织施工方案审查,而是交由建设单位沪昆客专江西公司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审查、实施。建管处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履行好主管业务处室责任,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疏于检查、指导和监督,始终认为施工项目应由沪昆客专江西公司负责,主观上放松了管理职责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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