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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线接触网断线一般C14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7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6月19日8时06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局达成线小桥~营山区间下行线外侧进行“巴南广高速公路” 桥墩井桩浇筑混凝土密实度检测用钢管插入井桩过程中,长1200cm、直径4.5cm的钢管意外倾倒在达成下行线小桥~营山区间K54+050处接触网承力索上,造成接触网承力索烧断。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在无施工负责人到场、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监管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巴南广高速公路” 桥墩井桩浇筑混凝土密实度检测用钢管插入井桩,由于钢管意外倾倒在达成下行线小桥~营山区间K54+050处接触网(接触网277-279#支柱间)承力索上,造成接触网承力索烧断、并导致达成线八庙-营山下行供电臂跳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达州供电段没有针对长大物体在竖立或起吊过程中可能倾倒在接触网设备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6月18日送达停工通知后,未到现场追踪核实,安全卡控不到位,没有及时阻断安全风险。
4.事故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达州供电段重要责任。
4.事故教训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重视不够,对《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工培训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达州供电段施工监管不到位。一是没有针对长大物体在竖立或起吊过程中可能倾倒在接触网设备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二是没有对建模浇筑可能危及接触网设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施工监管人员安排不合理。营山接触网工区该处施工监管人员为年青职工,业务技能不高,在监管过程中对安全风险的研判不够严谨,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四是施工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处施工从4月30日至6月18日止,该段共接到施工单位配合通知书16次,实施监管45次,管理人员检查10人次。仅发现1次问题。且营山接触网工区在6月18日将停工通知送达施工单位后,主观认为施工单位不会施工,从而放松了对该处临近既有线施工的监管力度,没能做到全天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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