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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冒险穿越通航分道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3日

        2010 年8 月1 日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正式实施。根据《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的要求“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确需穿越,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一、事故概要
        2010 年8 月31 日约1101 时,一艘舟山籍干货船在违规穿越虾峙门通航分道时与在航道航行的法国籍超级油轮发生碰撞,导致干货船沉没,船上7 人全部落水(后1 人获救,另6 人失踪)。
        图1: 该起事故中的VLCC
        31 日约0950 时,VLCC 从大榭离泊出港,离泊后船长和引航员一起在驾驶台指挥操纵船舶,另有驾驶员和水手在驾驶台值24 班。
        约1055 时,VLCC 引航员和船长目测到干货船,位于本船右前方舷角约20°,距离约1.5 海里处。两分钟后,VLCC 与干货船距离减至约1 海里。
        约1100 时,VLCC 驶过下溜网重岛约0.2 海里距离,引航员指令将车钟相继减至“慢速进”、“微速进”,然后“停车”、“倒车”、“全速倒”。一分钟后,VLCC 船艏与干货船左侧偏后发生碰撞。临碰前船长目测到干货船轮驾驶台上的烟囱冒黑烟,并加速穿越本船艏,遂指令“右满舵”。
        碰撞后,干货船7 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1人事后获救,该轮除船首少部分船体露出水面外,其他船体均没入水中,并随潮水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最终沉没。
        二、事故教训
        (1)船舶要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
        事发当时该段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进口航道内有四艘大船航行,出口航道内有VLCC 轮驶近,但干货船仍选择冒险穿越通航分道,导致酿成惨剧,其违反了《宁波-舟山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船舶在航经特殊水域需特别谨慎,尤其要保持应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戒备。虾峙门航道可航宽度受限、航道两侧岛屿众多,且当时又有多艘船舶进口的情况下, VLCC 在航经该航段时仍以港内全速(航速约13 节)航行,其行为不够谨慎。且当近距离发现干货船后,未能对其强行穿越分道通航、不主动履行避让义务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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