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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线路工程中插入式角钢规格错误质量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6日

  事故名称:XXXX线路插入式角钢规格错误质量事故

  事故简述:该工程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钢设计规格尺寸为Q345L180×16,实际加工、供应及施工使用的尺寸是Q345L180×14。

  一、事故经过简述

  该线路工程在2008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杆塔中间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某基杆塔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钢设计规格尺寸为Q345L180×16,但实际尺寸是Q345L180×14,在插入角钢与主材之间使用了垫片。随后调查组对工程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该工程共有CZ5323塔型Ⅱ型腿40基,设计图中要求该塔型的插入式角钢规格均为Q345L180×16,但实际已施工完毕的杆塔中有27基插入角钢规格均为Q345L180×14。

  按国家《热轧等边角钢技术规程》之规定,180×16的角钢厚度允许偏差为1mm,而该工程的实际误差均大于2mm,属插入式角钢规格使用错误。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本工程插入角钢的生产厂家在放样过程中,误将180×16的角钢错加工为L180×14。该问题线材厂早在问题暴露前三个月即发现,但那时工程现场已有20余基基础浇筑完毕(插入式角钢此时已浇筑于基础混凝土中)。为此生产厂家通过“工程技术联系单”与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在该“工程技术联系单”上提写的意见为:“经过核算,在不考虑钢材负误差、施工误差、钢材材质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180×14角钢强度能满足要求;对于尚未浇筑的基础塔型,将插入角钢更换为原设计图纸要求的Q345180×16规格”。而后由生产厂家直接联系施工单位,对当时还未进行基础施工的角钢按原设计进行了更换。但此事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均未告知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该“工程技术联系单”也未向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出示,而是一直放在生产厂家,导致问题直至杆塔中间验收才暴露。

  三、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虽不在监理单位,但监理单位也暴露了监理过程中未认真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公司相关规定等开展监理工作。在材料进场前未按规定要求供货单位进行报审;在材料进场后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或平行检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检查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本工程监理人员对角钢进场前对监理应履行的职责缺位,思想上存在麻痹,导致材料进场报审关的把关失效。包括:在未见到插入式角钢材质证明文件时,即默许其使用,导致材料进场审查的把关失效;在原材料进场后未进行现场抽查材质情况是否与设计及质材证明文件相符的检查,导致材料进场后的把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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