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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峪口矿“10.4”放炮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12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4日13:40分,综采队1104工作面进顺放炮将蒋某某颈部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蒋某,29岁,初中文化,带班副队长,工龄9年
二、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4日白班,综采队安排毛某某班共13人,在1104进顺工作面掘进架支架。当班带班队长是蒋某某,大约9时30分左右到工作面,蒋某某安排副班长(放炮员)王某某带3个工人在工作面延溜子,班长毛某某带其他人(共9人)在外面运料。大约13时40分工作面准备放炮,蒋某某组织向外撤人,当把人撤到距工作面约75米的地方,蒋某某让放炮员放炮,放炮员就把放炮器接上,看看工作面前边没人,就把炮放了(时间约13时40分),结果造成放炮飞石将躲在距工作面约75米处的蒋某某颈部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未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作业规程的规定,在放炮安全警戒距离不足的情况下,工人违章放炮作业,爆破崩飞的岩石块击中工人蒋立贵,导致事故发生。
㈡间接原因:
⒈掘进作业现场爆破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组织爆破作业。
⒉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存在漏洞,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⒊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监督落实不到位。
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
四、防范措施
㈠立即在全矿范围内组织开展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要加强爆破作业按章指挥、按章作业的监督检查,排查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三违”,严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㈢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把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落实的几个环节,认真地对在用的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审,对不符合实际和存在漏洞的规程和措施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㈣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自保、互保意识。
事故点评
本起事故告知我们:放炮时不光要考虑警戒距离,更重要的是还要考虑在掩护物后放炮躲炮,放炮员放炮前,还要大喊三声“放炮啦!”后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另外,本起事故受害者蒋某身为带班队长,越权指挥放炮员放炮,并代替班长负责警戒工作,违反“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之规定,属滥用权力、违章指挥。
其他人未受伤害确属侥幸,放炮工作必须按规操作,不可有一点疏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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