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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短陂桥煤矿“5•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2日

 2008年5月17日,邵阳市短陂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3.35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邵阳市短陂桥煤矿。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8年5月17日6时10分。

  ⒋事故地点:212采区。

  ⒌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8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63.3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短陂桥煤矿位于双清区高崇山镇境内,距邵阳市中心11km,交通便利。

  短陂桥煤矿为邵阳市属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为邵阳市煤炭局。

  该矿始建于1969年,1971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1983年该矿井进行扩建,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07年实际生产原煤1.5万吨。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于2006年12月过期,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06年12月过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姚中发虽经培训,但未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由于短陂桥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条件,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于2006年4月30日,以湘煤安监察[2006]50号文,提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闭该矿。邵阳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函[2006]85号文决定,短陂桥煤矿继续整改,暂不予关闭。

  2007年6月19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会同邵阳市煤炭局对短陂桥煤矿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后,以娄煤安监函[2007]46号文,再次提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闭该矿。2007年9月14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函[2007]113号文,再次作出继续整改暂不予关闭的决定,整改期限为一年。

  短陂桥煤矿因严重资金匮乏,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和隐患整改,2008年2月25日,经该矿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对外投标,引进资金,对煤矿实行目标承包管理,以周继君为代表的三大股东中标(发包方短陂桥煤矿为甲方,目标承包管理方为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双方签订了《安全整改目标管理责任状》,经营性质为:总体大包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该矿由姚中发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且兼任技术负责人,刘向阳担任安全副矿长,赵康桥担任生产副矿长兼安全科负责人。下设安全科,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管。

  乙方自2008年2月25日接手后,又建立了一套安全生产管理班子,首先聘任刘爱平担任矿长兼技术负责人,3月19日后改由刘奎云担任矿长兼技术负责人。聘任刘双祥为生产副矿长,尹得上为安全副矿长,陈双栌为值班副矿长。煤矿在册职工18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短陂桥煤矿位于短陂桥矿区中段东翼的三井田。矿井开采二迭系龙潭组上段煤层。该段共含煤4层,主采I煤,其它煤层均不可采。I煤的煤层厚度为0.08m~3.57m,平均厚度1.3m,煤层倾角50°~70°。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1.18m3/t。煤层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3~6个月;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据矿井统计资料,共发生煤层自燃4次。

  矿井为斜井开拓,分南北两翼开采。共划分为三个水平,第一水平标高为+130m~+30m,已开采完毕;二水平标高为+30m~-100m,是矿井现生产水平。三水平尚未开拓。采煤方法为巷道式,木支护。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井装有一台4-72-11№16B型离心式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55kw,为主要通风机;另安装一台FBCZ-№12型轴流式风机,作为备用风机。根据该矿的测风记录,5月10日实测总进风量为1073m3/min,其中212采区进风269m3/min。

  矿井安装了一套KJ90安全监测系统,配备了甲烷传感器4个,CO传感器2个,风速传感器4个,系统运行正常。但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各类传感器的数量严重不足,种类不齐全,未安装打印设备,未安排专人值守。

  矿井采用“三八”工作制,即:早班:23:30~7:30,中班:7:30~15:30,晚班:15:3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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