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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孙家湾“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4日

  8. 王玉学,中共党员,孙家湾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对铁法外包工队的井下掘进施工管理不力;对该队工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情况没有进行过检查,未能发现该队工人长期违规、无证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张杰,中共党员,孙家湾煤矿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孙家湾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监管不力;未能有效解决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失察;对该矿斜井长期将自救器发放到个人自行管理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王海清,孙家湾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的生产指挥、调度和管理工作。对该矿井下劳动组织不合理,多工种交叉作业的问题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调度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井下矿工长期不携带自救器、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 申云合,中共党员,孙家湾煤矿副矿长,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对外包工队在机电管理方面以包代管;对该矿机电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外包工队特殊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进行井下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侯云翮,中共党员,孙家湾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防冲击地压、防排水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失职,在负责采掘施工设计中,对该矿331采区进、回风巷的设计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在组织修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331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对冲击地压危险性重视不够,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存在漏洞,在接到该矿3316外风道2005年2月4日至7日钻屑值超限报告后,没有安排再次打钻取屑,进一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进行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 曹荣春,中共党员,孙家湾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设计等工作。工作失职,在3315采煤工作面和3316准备工作面风道之间联络巷的开掘过程中,参与研究并组织安排生产技术科进行修改设计,未按规定报批便组织施工;对331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和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集团公司下达的2005年生产计划(145万吨)会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未提出调整意见,仍然超能力组织生产,致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 王龙国,孙家湾煤矿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监督检查不力;对所属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 沈洪涛,阜矿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部业务员,负责综合保护装置的采购。在为孙家湾煤矿购买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没有发现综合保护装置是假冒伪劣产品,便直接发往孙家湾煤矿使用(该综合保护装置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火源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16. 朱涛,阜矿集团公司通风处处长。对孙家湾煤矿在“一通三防”工作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在2004年12月份到该矿检查时,发现3315和3316两个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影响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在组织修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331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 许平,阜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进度的制定和审查等工作。明知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003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在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2005年为该矿拟定年度生产计划145万吨,由于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 白尔坤,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监察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集团公司下属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失职,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力;没有组织开展过对井下作业人员携带自救器、甲烷便携仪情况的检查;对该矿机电、通风管理混乱和通过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331采区多工种交叉作业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 孙凯,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全面工作。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力,履行职责不认真;对该矿机电、通风管理混乱和通过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331采区多工种交叉作业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业务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 朱光宗,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对孙家湾煤矿在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采区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3315和3316两个工作面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问题以及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 关群,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准备、设计和防冲击地压等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不力;在明知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对该矿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 宋景春,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6月任职),负责技术、准备和改扩建等工作。在组织修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施工方案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331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明知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采掘关系严重失调,但对集团公司为该矿下达的超能力生产计划未提出调整意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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