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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11.25”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0日

2006年11月25日16时55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5人为地面人员下井参加抢救时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6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曾培炎、国务委员华建敏作出了重要批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国务院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昌源煤矿矿长严帮汝、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敖成壁等1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曲靖市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等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法没收和处罚昌源煤矿违法所得4408.8万元;依法吊销昌源煤矿有关证照,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下面对昌源煤矿“11.25”事故案例分析如下:

    被关闭矿井偷梁换柱焕发“第二春”

    昌源煤矿位于富源县后所镇栗树坪村,属个体私营企业。2003年7月开始筹建。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该矿为保留矿井。2004年3月,昌源煤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该矿事故前持有采矿许可证(2006年7月取得)、矿长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006年5月23日,该矿在富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昌源煤矿二号井开拓方式为斜井-暗斜井多水平开拓,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井下共4个作业区,分别为1号暗斜井下部、1173运输巷上部、2号暗斜井下部和1171运输巷上部作业区,共22个作业点轮流作业。2005年1月~2006年10月,昌源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吨。井下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存在串联通风。该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2006年1月,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知道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的情况下,以关闭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安镇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项目来置换保留昌源煤矿,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

    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5日16时,昌源煤矿二号井中班和早班进行交接班,早班有46人下井,中班下井职工52人,事故发生时共有62人在井下。中班分4个区域作业,分别由黄初飞、龚关跃、唐崇相和邓仕彪(邓仕彪在此次事故中死亡)4个承包人组织的工人在井下作业。16时55分,在地面休息的朱朴高忽然听到一声闷响,看到有碎渣飞到房顶,有浓烟从井口冒出,知道出事了,便立即更换工作服下井救人。发生事故后,矿上自行组织抢救。19时左右,后所镇政府接到昌源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富源县人民政府,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得知事故信息后,相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19时30分,富源县矿山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9时40分,救护队员入井侦察。经过近12个小时的救援,到26日5时15分,成功救出35名受伤人员,32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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