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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1·11”透水重大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2000年1月11日9时53分,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一号井-320水平西一采区3201工作面材料道掘进迎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波及西一采区-320水平以下的3301工作面、3302工作面和342修护头,波及巷道总长度为1094米,造成该区域内作业的63名矿工被困。经过全力抢险,41人生还,22人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78.33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月11日夜班,外联三区当班副区长胡永新带领工人先用煤电钻打了3个探眼,没发现异常,后用风镐掘进,发现煤体发潮变软。胡永新下班后,在更衣室碰到该区技术员张俊,简单汇报:没什么情况,迎头炭软了,有点潮,你去看看吧。大约9点,技术员张俊来到迎头,察看了现场后,说有点水,就安排工人距迎头4~5米处,在巷道下帮打水窝子。随即张上井,准备安排中班工人领水泵、开关。约过20分钟左右,跟班区长孙忠超来到迎头,察看后,见迎头棚子压力大,有变形,安排工人收工具,准备撤到另一个头去干。并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求:你们现在别干了,我安排地质科去人看看再说。与此同时,迎头工人收拾完工具,撤到四角门处。约9时40分听到迎头传出“呼啦、呼啦”的响声,现场11人就沿材料上山往下跑,跑到20~30米时,水量增大,跑到上山下口20~30米处,多数人已被冲倒。涌水携带着煤炭、碎石材料和杂物沿一部电绞道往下翻滚,波及二部电绞道、3301工作面、3305工作面、342修护头、造成65人被困。技术组最终认定,此次事故的出水时间为9时40分;井下发现事故后的报告时间为9时53分;事故的总涌水量为1000立方左右。

  二、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对采空区水情认识不足,水害预报的分析不够深入细致,提供的水文资料不准确,致使预计可能存在的老塘积水量与实际涌出量差距很大,造成各级领导轻视了该工作面的水害预防工作,而据此制定的探放水措施又不当,是导致这起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迎头发现出水征兆后,未能按规定及时汇报,延误了宝贵的通知撤人时间,是造成这起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制定的探放水措施不当,探眼深度和角度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区域性生产系统不完善,顶板压力大,巷道断面小、不畅通,矿井处于收缩报废阶段,生产作业人员相对集中,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增加的重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监督检查不力,不能及时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现场出现问题时,又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
  (4)矿井衰老,经济困难,负担沉重,领导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精力分散,安全工作相对削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处理结果
  (1)矿外联三区技术员,在发现出水征兆后未及时汇报,延误撤人时间,造成事故扩大,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地质科工程师,对未能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负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两年处分。
  (3)对地质科、外联三区、矿安检处的行政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4)对矿总工程师、主持工作的副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对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对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的分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对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的党委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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