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城子河煤矿瓦斯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故概况及经过

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立井西一采区,设计能力为20万吨。现有一个采煤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运输、通风三个生产辅助段队,整个采区由斜井向立井过渡。该采区瓦斯涌出量为13.77立方米/分,鉴定为高沼气矿井。这次事故发生在西一采区146采煤接续工作面。该工作面倾斜长度为200米,走向平均320米,采高为0.8~0.9米,倾角13~16度。
1985年10月6日7时30分,副井长李某某主持生产会议并布置任务:一是从20千瓦绞车处往煤仓口装运两台电机;二是对接平巷的两台溜子;三是爬工作面主机。同时安排机电段党支部书记带领5人去146工作面上巷接主机负荷线;维修队副队长全某某等8人到146工作面下巷铺平巷溜子。当班全井入井96人。进入146工作面48人,于9时入井,10时按分工开始工作。11时55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伤1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风门打开风流反向,工人在井下修理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生产管理混乱。表现在采煤工作面搬家,多工种作业无统一指挥,停电、停风频繁,机电检修无计划,排放瓦斯无措施,瓦检员提前升井。
3、通风管理漏洞多,设施不完善。废旧大巷未设永久密闭,瓦斯窝子未能得到及时消除,风门只设一道,造成风流反向。
4、机电管理混乱,停电无措施,井下机电工人随意打开矿灯。
5、安全知识教育差,井下工作人员缺乏通风、救灾知识。

三、对事故资任考的处理

1986年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黑政函(1986)17号文作了批复处理如下:
1、鸡西矿务局局长陈某某,是矿务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矿长董某某,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管理混乱,忽视安全,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副矿长刘某某,主抓全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主井通风区区长孙某某,对通风工作管理不善,造成通风管理上的漏洞,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销通风区区长职务处分。
5、通风段段长郭某某,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西一采区区长周某某,对该区生产管理混乱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西一采区副区长李某某,对停电、停风、瓦斯排放等措施使用和指挥不当,负有指挥失误责任。给予行政撤销副区长职务处分。
8、西一采区副区长刘某某,负责全区机电管理工作,负有业务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瓦检员张某某,提前脱岗,造成漏检,工作失职。给予降薪一级一年的处分。
10、采区机电段工人张某某和朱某某,擅自打开风门,造成风流倒向,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对干部和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进行通风和机电等方面知识教育。
2、新工作面构成系统后,在设备安装前必须有机电、通风等方面措施报告,经批准,向工人贯彻后方可作业,并要在工作面配备瓦斯报警装置。
3、计划性停电时,必须提前写出停电报告,并切实制定好排放瓦斯措施。
4、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掘进工作面未构成通风系统前,不得中途停工。
5、设备安装,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有领导统一指挥,逐项安排好安全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