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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清溪丝绸厂电梯严重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4日

 (一)事故概况

  2004年6月20日4时20分,重庆市忠县汝溪镇柴市口39号,重庆市清溪丝绸厂发生一起电梯严重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死者桂某违反重庆市清溪丝绸厂1997年6月23日公布执行《关于加强电梯操作管理的规定》的第2款,即:“严禁非电梯操作人员操作电梯或进入电梯内玩耍,严禁电梯载人”的规定,擅自打开电梯门进入电梯提升巷道内,坠落到停在底层近8m高的电梯轿壳上而受伤身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重庆市清溪丝绸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运货电梯未按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验、使用、维护保养,也未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无电梯档案管理资料,电梯门外设置的电控门锁失控,电控按钮无功能标志等多处隐患未及时整改,电梯操作人员也未经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监管严重失控,当班电梯操作工14时30分离岗回家,加之工人每天间断工作12小时,实行两班制6小时工作转班一次,增大了工人劳动强度,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车间主任周某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排除事故隐患。6月19日11时左右,电梯运送工刘某向周某反映电梯门关不到位,随后派了2人去更换了电梯门轮。6月19日16时过后,周某再次去现场查看,发现电梯门不仅是门轮已坏,而且勾子锁也已坏了,发现这一隐患后,身为车间主任的周某不是想法整改或是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又不报告任何领导,而是自行决定,准备在下周一(6月21日)去整修,结果6月20日4时20分左右,上早班的桂某违章打开电梯门坠落身亡,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坚持抓经济效益与抓安全监管两手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把现场监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知识教育、特别注重提高中层管理干部的业务技术、安全管理理论知识方面的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肃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防止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现场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走过场,留下隐患和死角。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坚持持证上岗,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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