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4日

  (二)间接原因。
  1.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吊装作业无专人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个别岗位无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从业人员操作无章可循。
  2.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差。
  3.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循环水池无任何防护;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私自操作天车。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1.冯保华,男,唐山市丰润区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工,负责开坯工作。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
  2.杨小君,男,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工,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3.宁卫华,男,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班组长,负责该班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6000元的经济处罚。
  4.高金录,男,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生产厂长,负责轧钢车间日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5.董智勇,男,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厂长,负责该厂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计8373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12万元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在全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
  (三)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