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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责任公司“4•2”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6日

 2009年4月2日16:00左右,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热风炉建设工地热风炉吊盘在提升作业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导致 5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概况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 18日,职工人数 4000余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 4月 2日下午,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员武某在莱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号热风炉施工现场,安排吊车提升 1号热风炉吊盘(重量 7吨)。纪某等人分别进行割除炉壳上的吊耳、打磨焊口、提升吊盘和焊接新一层炉壳上的吊耳。15时左右,开始提升吊盘。15时30分,吊盘提升到位。因炉壳直径增大,需要更换长钢带(钢板制作,用 4个钢带将吊盘挂在炉壳上)。纪某安排有关人员运挂吊盘的长钢带和吊耳,并指挥吊车把地面上的长钢带和吊耳吊起。16时左右,吊盘西侧手拉葫芦的吊链突然断裂,吊盘发生倾翻,在吊盘中作业的 6人中除1人抱住东侧吊链脱险外,其余 5人坠落到炉箅子上(坠落高度 15米),经抢

  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显通安装公司驻莱钢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纪某严重违反“用 150吨吊车将吊盘起吊,将钢带和吊耳对好,然后穿上圆销,待固定好后,然后摘钩”的施工方案,违章指挥施工,在钢带安装好前摘除吊车吊钩,用四个五吨的手拉葫芦吊挂吊盘,施工中严重违反《手拉葫芦安全规则》(JB 9010-1999)的规定(4.2.2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4.2.6 严禁用2台及 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使用手拉葫芦,致使施工中使用的手拉葫芦的吊链断开,导致吊盘倾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八工区驻莱钢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项目部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培训和考核,上岗证管理流于形式,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施工随意性大;项目经理孔凡国、施工员武保岭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及其安全处履行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对莱钢型钢热风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驻莱钢项目部施工工具和档案管理不规范,施工队长聂振安排购买的手拉葫芦为假冒产品,在施工中吊链断裂导致吊盘倾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总承包单位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锅炉安装工程部第七项目组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违反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对建筑安装分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建设项目督查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4)莱钢集团技改工程指挥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违反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莱芜三控冶金建设监理事务所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违反手拉葫芦安全规程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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