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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不牢造成吊车倾翻折臂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3日

l. 事故过程简述

2003年,某电建公司用250t履带式起重机(塔式工况)拆卸一台80t塔式起重机之机台(负荷率的80%),在将机台吊起回转时,履带起重机一侧履带发生下陷,致使履带起重机侧面倾覆折臂,所吊机台受损,履带起重机臂杆系统报废,直接损失近千万元,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经勘察现场并进行综合分析后得知:由于履带起重机一侧履带下垫了路基板(提高履带接地面积的一种专用焊接组合钢板),而另一侧履带下没有铺垫。而且,履带起重机下面的路基地面又属非原土,即是开挖回填过的地面。很显然,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没有在两侧履带下均铺设路基板,从而造成两侧地面的承载力不一致。履带起重机在带载回转时履带比压发生了变化,造成未垫履带板的一侧履带沉降,使整个履带起重机倾斜,臂杆扭转失稳,进而整机折臂倾覆。

3. 事故中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非常明显的由于对路基要不严而引起的起重机折臂倾覆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起重机工作范围内的地面情况,尤其是要搞清楚地基是否开控回填过,如是,有多长时间等。另外,对履带起重机一定要两侧均铺设路基板,以增大其对地接触面积,减少比压。两侧情况有差异时应绝对禁止。还有,在操作人员不清楚时,起重机指挥人员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并在有关的方案措施中须作为安全注意事项注明。

4. 违反的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5.1.2.1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JB 5318-91)之3.2.3工作地面应坚实、平坦,地面倾斜度不大于5/1000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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