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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某学校门楼工程模板倒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8日

  一、事故简介

    2002年10月13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某中心小学主门楼工程,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现浇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某中心小学主门楼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8.5m,门楼净高为6m,跨度为8.7m,建筑面积79.8m2
    该工程设计人为清水桥镇中心小学校长(无设计资格证书),施工承包人为当地的村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无企业资质、无营业执照),承包后,又将工程转包给当地的其他村民(无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施工期间该村民又雇佣村民17人浇筑混凝土。
    该工程于2002年10月8日开始进行搭设模板,10月13日进行混凝土浇筑,下午4点左右现浇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从事故现场检查中发现模板支架问题严重,模板支架搭设不合要求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立杆截面小,间距大。木杆梢径最大60mm,最小仅为30mm,与木脚手架规定木杆梢经不小于70mm相差过大,且立杆间距普遍大于规定,承载能力严重不足。
    地基土未夯实。立杆底部多采用红砖做基垫,垫高300—400mm,造成地基沉降不均,立杆支撑不稳。
    立杆接头不符合要求。立杆接头在同一平面,且采用平接接口,用板条铁钉拉接,不能保证力的传递效果。
    无水平支撑及剪刀撑。此门楼建筑净高6m,模板支架立柱却不设置水平支撑及剪刀撑,因此整体失稳是必然的。
    2.管理方面
    业主私自发包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该工程项目业主为宁远县清水桥镇人民政府及清水桥镇中心小学,未按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报建逃避监管,并非法承包给无从业资格人员承建,且宁远县教育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管理失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无从业资格人员非法设计非法承包。
    该工程项目设计人无设计资格,从设计图纸审查看到多处违反规范规定,且抽测现场钢筋及混凝土均达不到质量标准。
    施工队伍从管理人员到各种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懂操作规程,施工管理人员不懂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无资质、现场无管理、操作无要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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