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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围墙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一、事故简介

    2001年5月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发生一起围墙坍塌事故,造成19人死亡,25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由新疆某生态原材料科技开发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通过招投标将该工程发包给新疆某建筑公司承建,新疆某建设监理公司进行监理。该工程现场于2001年3月29日开始砌筑围墙,于4月12日完工。4月9日该工程基础开挖,5月10日基础垫层完工。由于在施工基坑时,曾将约800m3土方堆放在东侧的基础垫层上,现在要继续施工浇筑混凝土,必须将堆放在基础垫层上的土方倒运出去。自5月10日开始倒运土方,并将土方倒运到基坑附近的围墙内侧地坪处。5月12日早晨倒运土方工作仍在进行中,8时30分左右一段围墙因堆土向外坍塌。因围墙外侧临近公共道路,当时该道路街道正值集贸早市的高峰,致使经营者及行人共44人被压埋在墙下,造成死亡19人,受伤25人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该大厦工地围墙为砂浆砖砌体,墙厚240mm,高2.8m,每隔4m砌筑了370mm×370mm墙柱。围墙堆土长约33m,土方量达240m3,土方最高处接近围墙高度。因在围墙内侧堆土,使围墙内侧受到侧压力作用,使原来的围墙成为挡土墙,因外力过大,导致围墙失稳倒塌,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基坑施工没有一个完整的施工方案,导致遇问题临时采取措施,原基坑清理时,将土方临时运到附近基坑垫层上,待垫层需浇筑混凝时,又临时倒运到附近围墙内侧空地处。由于所有临时措施着重研究考虑的是加快进度和节省资金(如:采用工人倒运还是机械倒运),无暇仔细研究堆在围墙一侧带来的危害,忽视了围墙结构的受力状态,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本次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责任事故。

    2.现场施工负责人对倒运土方堆积在围墙一侧的施工方法带来的危害没有引起注意,围墙发生裂缝早有预兆,且已发现,但因工地没有详细分工和明确的责任范围,致使没有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堆土及围墙外挂危险标志等),而仍继续倒运土方直到倒塌砸人,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决策,确定采用人工倒运方案,但对土方堆积在围墙一侧的作法,既没有经过技术论证,也未制定具体的技术和防范措施,只在如何加快施工进度上对基层提出要求,也未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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