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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方法错误导致墙体倒塌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1日

    一、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简易厂房(工棚)拆除工程,不办理拆除许可证明,不委托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而是私下让职工自行完成,结果墙体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1998年8月3日,该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职工王XX、赵XX等4人与该公司协议,拆除该公司简易厂房(工棚),为了缩短拆除时间,他们先将墙下掏空,然后再用绳子将墙体拉倒。上午9时许,该墙底部从两头向中间已掏空3/4之多(全长12m),王XX即用梯子靠到危险的墙上,然后爬上梯子,准备将绳子甩到墙那边,将墙体拉倒,当王爬至梯子2m高时,发现墙体向外摆动,即迅速下梯子,准备向外跑,当王刚跳下梯子,墙体反弹向内倾倒,王被倒塌的墙体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万元。   

    二、事故原因

    l.直接原因:某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没有执行建设部建监安字[94]第15号《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不重视拆除工程,缺乏管理;拆除工程既不编制方案,又缺乏技术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随意发包给既不懂建筑,又不了解其工程结构,对拆除工程基本知识毫无知晓的普通职工拆除,以至图省事蛮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施工人员缺乏学习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懂得如何施工。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教训

    (1)旧工程拆除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监安字[94]第15号文件以及《建筑法》有关规定:旧工程拆除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并办理拆除许可证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让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结构及拆除工程的基本知识。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蛮干。

    2.防范措施

    (1)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拆除工程不准不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更不准没有建制的队伍承担。
    (2)旧工程拆除实行准用证制度,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准拆除。
    (3)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管理,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不编制施工方案,没有技术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4)作业人员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不准上岗作业。
    (5)墙体采用掏掘法施工,掏掘前,对墙体不支撑牢靠的,不准掏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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